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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罪名有哪些

法律主观: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隐瞒境外存款罪 , 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是渎职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 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 裁定滥用职权罪 , 私放在押人员罪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等34个罪名。 三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公务员罪名有哪些

2,我国公务员法上对公务员的界定及我国公务员的范围是什么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界定和有关部门对公务员范围的司法解释,我国公务员的具体范围大致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2.法官、检察官。根据其职务特点和公务员法第三条的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 3.民主党派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范围。这是中国单一制国家管理体制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现实管理需求; 4.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然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传统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围,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5.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我国公务员法上对公务员的界定及我国公务员的范围是什么

3,省公务员考试专业课法律考哪些内容

卷一包含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卷二包含科目:民法、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一、法学基础理论(一)法和法律的一般理论(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基本要求二、宪法学部分(一)宪法学的基本理论(二)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及其分类(三)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四)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及其分类(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刑法部分(一)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二)犯罪的概念及特征(三)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及要件(四)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五)犯罪的预备、既遂、未遂及中止(六)共同犯罪(七)刑罚(八)危害公共安全罪(九)侵犯罪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十)侵犯财产罪(十一)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十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十三)渎职罪四、民法部分(一)民事法律知识中的基本概念(二)民事行为能力(三)公民住所和经常居住地的确定(四)监护人的顺序及监护人的职责(五)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六)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合伙(七)法人(八)代理(九)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十)物权(十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十二)债权(十三)人身权的特征及种类(十四)民事责任(十五)诉讼时效(十六)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五、商法部分(一)商法基础知识(二)企业法律制度(三)公司法律制度(四)税收法律制度(五)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六)合同法律制度(七)保险法律制度(八)土地法律制度六、行政法部分(一)行政法概述(二)行政法律关系主题(三)行政行为(四)抽象行政行为(五)具体行政行为(六)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七)行政程序(八)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行政赔偿(十)行政复议(十一)行政监督七、国家赔偿法部分(一)国家赔偿概述(二)国家赔偿责任(三)国家赔偿的范围(四)国家赔偿的方式(五)其他规定八、刑事诉讼法部分(一)刑事诉讼法概述(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四)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五)管辖与回避(六)辩护与代理(七)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八)附带民事诉讼(九)证据(十)立案(十一)侦查(十二)公诉(十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十四)死刑复核程序(十五)审判监督程序九、民事诉讼法部分(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三)诉讼与诉权(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五)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六)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七)审判组织(八)诉讼参加人(九)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十)对妨碍民事诉讼的的强制措施(十一)诉讼费用(十二)审判程序(十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十、行政诉讼法部分(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四)行政诉讼的管辖(五)行政诉讼参加人(六)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七)审判监督程序(八)行政诉讼的判决(九)我国行政诉讼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原则法律专业知识历年考试题型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判断正误四、简答题五、论述题六、案例分析题以上内容参考: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办公厅公务员考试专业考试范围有关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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