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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公务员病逝必须有公墓证明才能领丧葬费么

一般不需要提供公墓证明。一般情况下,提供医学证明、死亡证明、火葬证明即可领取丧葬费。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各级公务员丧葬费的发放都有相应标准,具体标准可以咨询所在单位。

在职公务员病逝必须有公墓证明才能领丧葬费么

2,公务员去世后还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公务员在职死亡的各种费用与退休病故的费用是一致的。大致可以领取4笔钱:一笔是丧葬费,二笔是一次性抚恤金,三笔是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四笔是个人养老金、职业年金等账户余额。下面我们具体说一下这四笔钱。丧葬费按死者本人生前工资、或退休金的6个月的标准发放;丧葬费是指用于安葬逝者的必要补贴,能够领取多少,并不是以个死者家属治丧活动花了多少钱就可以领多少钱。国家规定,丧葬费发放标准为: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倍。这一笔钱,与行政级别和编制性质无关,无论是事业编、公务员,还是科员级别、正处级别,领取标准都是一个样。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因而各地发放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抚恤金按本人生前工资、或退休金的40个月的标准发放;公务员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其中基本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40,一次性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公务员逝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的,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享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包括逝者生前供养人员虽已成年, 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按月支付。逝者的养老金、职业年金等账户余额个社保卡上的个人养老保险,还有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职业年金等费用,都属于个人私有,账户有多少,就可以领取多少,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领取。特别是职业年金,2014年10月份开始缴纳,在职公务员都没有领取过,可以由死者家属继承领取。(一)社保个人账户社保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费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二)医保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三)职业年金余额社保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四)住房公积金余额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凭死者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医保)卡、医院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葬馆的火化证明,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区证明等,到社保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公务员去世后还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3,机关干部可以用逝世

在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去世以后,亲属可以领取到六个月的丧葬费以及二十个月的抚恤金。如果在退休之后去世的话,待遇一样也是六个月丧葬费和二十个月的抚恤金。同时如果因病伤残并且失去了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一、一般来说干部去逝后领多少个月工资 干部去逝后可以领取到6个月工资的丧葬费、20个月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如有余额可以继承。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二、死亡销户期限新规定有哪些? 1、公民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公民死亡后一个月内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登记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2、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3、申报义务人拒绝或拖延注销死亡公民户口,且已超过规定期限的,经户口所在村委、居委确认并出具死亡证明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强制予以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死亡销户期限新规定有在公民死亡以后,相关义务人需要在一个月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登记的相关手续。进行申报的义务人可以为倾诉、抚养人或者是邻居进行申报。

机关干部可以用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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