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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公务员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2,公务员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公务员基本职能一、区人事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拟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职位分类和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的职数管理、录(聘)用、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工作。 3、负责区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工作。 4、综合管理区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以及行政申诉、控告工作。 5、负责隶属或挂靠我区的干部出境政审工作。 6、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区内外的调动和接收安排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7、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归口管理人才服务、考试测评和人才市场机构。 8、负责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参与制定知识分子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和职称评定工作。 9、制定全区公务员、职员培训规划;管理和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工作。 10、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 11、编制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调工计划。 12、协同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引进国外、港澳的智力工作和接收安排出国人员来我区工作。 13、代管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行政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本区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机关,街道办事处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市编委管理区法院、检察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3、审核区直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区非常设机构(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的撤销。 4、研究、拟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拟订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和机构编制标准。 5、监督检查各部门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6、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区编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务员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3,公务员到底是干什么的

定义 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公务员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以上内容属法定内容,具体而言,各省的公务员待遇有很大差别,主要还是取决于各地的经济状况。 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有何作用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解读: 考核等次是对公务员实际表现优劣的一种高度概括性的评价形式。《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般来说,优秀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称职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任职的要求,很好或者比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基本称职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的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不称职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在实际执行中,各个等次的具体标准,应根据公务员的不同类别、不同部门、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加以具体化,分别作出规定。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这体现了公务员权利保障原则和考核的公开性,使公务员能够了解机关对自己的基本评价,看到自身的优点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此外,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个别人的好恶恩怨、单纯主观印象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考核结果不公平不合理,公务员法还赋予公务员对考核结果申请复核和申诉的权利。对此,本法第十五章专门作了规定。 《公务员法》把定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使考核作用的发挥有了法律保障。《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第七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要予以辞退。 对于公务员的很多管理环节,即使没有像上面所说的那样明确规定某一考核等次作为某项管理事项的直接依据,实际上也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如对公务员的培训,可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长处和短处,有针对地组织实施;又如公务员的职务调整应当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以达到扬长避短、合理使用公务员的目的,等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有关考核结果使用的规定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要通过配套法规予以明确。 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5日至1990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的职业道德 现在,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正在走向规范化,从传统上讲,它依然属于党政干部职业 道德范畴内,但某些方面已经具有自己的特色: 第一,国家公务人员直接从事国家某项公务活动,其行为代表国家的法律工条例,因而公务 员的职业道德首先就是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第二,必须具备与其承担的公务活动相适应的知识和素质,才能保证良好地处理和解决公务 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保持高效率。 第三,要有严格的党性意识和政策水平,不徇私舞弊,把国家赋予的权力与为人民服务的宗 旨统一起来。 公务员的级别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公务员到底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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