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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公务员出国有什么限制吗

公务员出境有限制,公务员不是不能出国,而是需要单位批准后才行。需要办理普通护照,是登记备案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并交验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国家公务员正处级以上干部属于国家报备人员,如需办理因私护照、因私出境都需要公安机关、单位审批。只要不是正处级以上干部都没问题。2、有些单位会将你办理好的因私护照收回单位。3、在办理一些签证的时候,例如欧美澳一类的签证,必须提供单位在职证明的,这种情况一般单位不会提供,或者不愿意提供。《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九条: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范围为:在职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离退休副司级及以上干部以及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的科级及以下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相应层级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公务员申请护照的手续:1、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簿所在地县级以上(县)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2、填写申请表。如实填写,使用黑色笔,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3、提交申请。提交时必带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复印件。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3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4、领取护照。领取时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护照[回执]和工本费。

国家公务员出国有什么限制吗

2,公务员可以出国吗

作为国家公务员,其实也和其他居民一样,依法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如果公务员利用年休假需要出国旅游或是探亲访友等,都是完全可以的。但是由于公务员这个群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国家公务员,在依法享受权力时,由于身份的特殊性,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来办理,不能像其他一般人员那样想走就走,还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对于一般的公务员,目前我们大多数地方对于公职人员的因私护照都是采取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对于有职务的公务员,是按照干部任职管理权限,由任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所以公务员需要出国旅游时,最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取出个人护照去办理签证。由于护照都是集中管理,因此需要提前一个月左右,通过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填写出国(境)申请表,填写相关出国或出境事由,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单位党组织盖章,才能到护照管理的部门取出自己的护照,然后办理签证,签证完成后,确定了出国出境日期以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出国出境的请假手续,在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出国出境。在完成出国出境回到单位以后,一般在一周以内,要将自己的护照交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再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交回原来的管理部门集中保管。当然公对于因公出国的公务员,管理更为严格,除了要办理因公护照以外,审批程序也是更为严格的。如果没有上级组织部门或是外事部门审批的因公出国,不但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还要对单位领导进行追责;对于那些从事保密工作或是特殊行业、特殊岗位的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一般是不允许出国或是出境的。因为我国公务员职级比较复杂,分工不同,所处的岗位不同,因此对于出国旅游的限制也不同,所以公务员有年休假,需要出国旅游的人员,需要仔细咨询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

公务员可以出国吗

3,公务员出境有限制吗

说起来公务员想必大家都知道是一个什么样的职务,公务员可以出国旅游,但管控会比普通人出国要严格。公务出国旅游需要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不能私自出国。那么公务员出境有限制吗?下面就让我为大家讲解。 公务员出入境管理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公安厅、局,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干部(人事)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中央企业人事(组织)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形势发展的需要,保障公民出国(境)权利,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简化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手续,2005年以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实现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即除保留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仍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出境的情形,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即可按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出入境证件。 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维护党纪政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各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事部门要参照本规定,加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因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管理不力,出现漏洞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00三年一月十四日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只要不是正处级以上干部都没问题。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咨询。

公务员出境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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