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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法的介绍

商业银行法是指调整商业银行组织关系、经 营业务关系和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银行法的介绍

2,银行法第40条如何规定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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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业银行法关于保护储蓄存款人和单位存款人的规定是什么 搜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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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商业银行法第12条)
根据《商业银行法》 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5,商业银行有哪些情形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帐,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商业银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商业银行有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  (二)未遵守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三)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未经批准分立、合并的;  (五)同业拆借超过规定的期限或者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六)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6,简答商业银行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 1.商业银行是企业,具有企业的一般特征。如:必须具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自有资本,并达到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必须照章纳税;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和发展动力。 2.商业银行是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不是生产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商业银行不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而是为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 3.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银行。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讲求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不受政府行政干预。其次商业银行与各类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广泛,功能齐全、综合性强,尤其是商业银行能够经营活期存款业务,它可以借助于支票及转账结算制度创造存款货币,使其具有信用创造的功能。 二、商业银行法律地位: 《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明定了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该法还规定,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此乃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题中之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指(1)银行承担有限责任;(2)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3)银行独立承担有限责任,国家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银行作为法人,在法律上具有法人的资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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