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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起诉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比如某某区人民法院或某某县人民法院。起诉时写好诉状,附上你的身份证,仲裁裁决书等,等待法院立案后通知开庭。
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具体需要的东西最好找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信息需要很完全的
需要撰写起诉状,附上证据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诉讼费是按诉讼标的收的,也就是说按照你主张数额的多少来收取的。

上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

2,起诉欠钱人的法院程序

你好!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 欠条是借款纠纷中最直接有效的证据,因此,你当然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胜诉后对方仍然不还钱,你就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除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以外,其他的财产都可以作为执行对象,机器也可以。2 但是,走普通的诉讼程序会比较慢,建议你到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点。

起诉欠钱人的法院程序

3,别人起诉我走什么程序

到你所在的法院提交诉讼状,法院向你送达、你签收,答辩,等法院传票通知你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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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教一下县区法院的性质和职能是什么

基层审判机关:县(区)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是四级审判机关中最基础的组成部分。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各基层法院都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 法院职责:(一)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五)行使审判监督职能。(六)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指导全县(区)法院思想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县(区)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区)法院监察工作。 (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十)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县(区)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是四级审判机关中最基础的组成部分。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各基层法院都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 法院职责:(一)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县(区)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是四级审判机关中最基础的组成部分。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各基层法院都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 法院职责:(一)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五)行使审判监督职能。(六)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指导全县(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县(区)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区)法院监察工作。 (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十)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县(区)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是四级审判机关中最基础的组成部分。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各基层法院都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 法院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欠款起诉书怎么写

起诉状原告;你基本情况被告;你朋友的基本情况被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返还借款一万五千元及逾期利息。2,有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08年9月10号第一被告从我处借款15000元,第二被告是担保人。经催要后至今未还。故起诉于人民法院。此致。。。人民法院年月日
起诉书 原告:姓名:***, 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省****市***县(区)**镇***路**号,被告:姓名:***, 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省****市***县(区)**镇***路**号, 请求事项: 1,要求被告及时还清余款共计人民币***元***角***分整。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年****月****日,向原告购买****配件,双方就配件采购数量、规格、价格、结算方式等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年****月***日,原告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向被告发货,被告于收货后的第**天,向原告账户转入款项,共计人民币***元***角**分整,尚有余款共计人民币**元**角**分未及时结清。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余款,被告都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按双方合同之约定,被告最迟应在**年**月**日之前结清所有货款,但现已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天。。。。。。 请求法院根据事实,依法支持原告主张,判决被告还清余款,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地等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地等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地等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地等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借款人民币1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法院判决确认之日止);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返还责任。事实与理由被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2008年9月10 日,被告***经被告***担保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000元,并由被告***出具借条一张(见附件)。被告取得上述借款后至今未履行返还义务。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被告借款事实清楚,该笔借款形成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两被告均有返还义务,被告***对以上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如下:一、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借款人民币1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法院判决确认之日止);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返还责任...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地等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地等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地等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地等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借款人民币1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法院判决确认之日止);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返还责任。事实与理由被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2008年9月10 日,被告***经被告***担保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000元,并由被告***出具借条一张(见附件)。被告取得上述借款后至今未履行返还义务。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被告借款事实清楚,该笔借款形成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两被告均有返还义务,被告***对以上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如下:一、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借款人民币1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法院判决确认之日止);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返还责任。证据名称及证据来源一、被告***出具的借条一张;二、三被告户籍证明各一张;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此致***人民法院附:起诉状副本三份起诉人:年月日

6,民事经济案件中被告如何应诉

写好诉状,带着身份证,到对方住所地 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笔者认为,被告的应诉行为从时间的角度可分为庭审前的诉讼行为与庭审中的应诉行为,而庭审前的诉讼行为集中表现为提交答辩状的行为,这既是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更是其应尽的诉讼义务。庭审中的应诉行为则集中表现为被告进行言词答辩,属其享有的诉讼权利。  那么,什么是被告的应诉行为?这是对被告的应诉行为进行定性的前提。简单地说,被告的诉讼行为就是应诉行为。我们知道,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是由若干具体的诉讼阶段组合而成,阶段不同,被告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在表现形态上也各异,所达的目的也不同,但被告所实施的各种具体形态的诉讼行为在客观情况下大多直接或间接地对抗原告诉讼行为,这使被告在民事诉讼中始终都在扮演“防御者”这一角色口即使有时被告提出反诉,这也不过是被告以攻为守,企图抵销、吞并或排斥原告在本诉中的诉讼请求的行为。  前已论述,被告的应诉行为大多表现为对抗原告的诉讼行为。具体为反驳诉讼请求,这也是民事诉讼的本质要求。从时间的角度看,对于被告的诸多应诉行为,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庭审前的应诉行为与庭审中的应诉行为。实践中,庭审前的应诉行为主要表现为被告本人或者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收集、准备证据,按期提交答辩状等。庭审中的应诉行为刚主要表现为被告到庭后, 以言词答辩与原告“正面交锋,直接对垒”。当然被告也有其他应诉行为,但都服务于这两种应诉行为。笔者试图从这两种应诉行为作出分析。  笔者认为,被告提交答辩状的行为虽然是一项诉讼权利,但更是被告应尽的义务。首先,被告提交答辩状是针对原告在起诉状  笔者认为,庭审中的言词答辩实质上是被告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明显地,被告的言词答辩行为也就是被告的出庭应诉行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被告的出庭行为显  然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式,具·体而言“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时,可以由受诉法院采取拘传这一强制措施强制其到庭,而对于其他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则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笔者再尝试从这两种被告的角度分析。  表面上看,由于民事诉讼法对于被告无正当理由来到庭的行为规定了一定的处理办法,故而被告的出庭行为似乎是其应当履行的一项诉讼义务。其实不然,笔者认为,言词答辩之应诉:行为的实施对于非必须到庭的被告而言,是其对诉讼权利的行使,法院对非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来到庭作出裁判,不是基于对被告不履行出庭义务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而是受诉法院基于其放弃出庭抗辩的权利和法院“不得拒绝作出裁判”之原则作出的一种裁判。笔者也认为,所谓的“必须到庭的被告”的言词答辩仍然是被告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这是因为,首先,被告不到庭对于诉讼的进展以及民事纠纷的解决而言,并无实质影响,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而拘传,显缺理论支持。其次,被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而被拘传,显然是为了维护原告诉讼权利乃至民事权利,而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来到庭则按撤诉处理,这显然没有对被告的诉讼权利乃至民事权利给予必要的关注,因此直接地有悖于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基本原则。第三有理论认为,之所以要拘传,是因为着其不到庭则案情难以查清,笔者却认为,这实际上直接违背证据规则,因为被告是否到庭与案情是否查清并无必然联系,然而法院仍然不得违反“不得拒绝作出裁判”之原则,而且只能依据证据规则作出判决。因为案情未查清,亦即表现为案情陷入真假不明或曲直难辩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受诉法院显然应依据证据规则直接作出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败诉之判决,而借助于缺席判决的方式即可完成案件的审理而根本无须将被告拘传到庭。应当明确,对于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来讲,其之所以败诉并非被告不到度所致,而是自己未能充分履行举证责任的必然后果。综上所述,言词答辩之应诉行为是被告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  权利可以放弃(分),义务必须履行,基于此,笔者建议要适时完善诉讼立法,限令被告按期提交答辩状,并直接规定被告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删除“拘传被告到庭”之规定。(作者: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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