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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二级动火什么意思

一二级动火什么意思

2,工业动火怎么分级

根据火灾爆炸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分,厂内动火分为三级:(一)一级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或开、停工过程中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二)二级动火:经认真吹扫处理并经化验分析合格,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系统管网。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系统上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经吹扫处理且化验合格的容器、管线;仓库、车库;(三)三级动火:在生产区域内,除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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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动火怎么分级

3,什么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花、火焰、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分为:a.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b.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30m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c.二级动火作业:除a,b两种之外的动火作业。由于动火作业的危险行,在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申请,经相关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并且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允许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时需有专人监护。不同等级的动火作业管理的严格程度也不用。
定义: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主要职责:1. 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2. 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3. 安全环保科: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4. 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1. A级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2. B级动火作业: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3. C级动火作业: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定义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a级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b级动火作业 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c级动火作业 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什么是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的分类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资源动火作业的分类动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系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区域等级的划分  为了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可根据生产物料、生产装置或生产单元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的严重程度,将整个生产区域划为一类动火区、二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三个等级区域,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1)一类动火区。通常是指该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大易燃易爆危险性,在该区域内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可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较多的人员伤亡。  (2)二类动火区。是指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小火灾或爆炸危险性,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只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较少的人员伤亡。  二类动火区还可简单地视为一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3)固定动火区。是指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设置固定动火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经常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车间或单位的检修作业。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可免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手续。    在较为危险的地方采集气样时,分析人
1、a级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2、b级动火作业 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3、c级动火作业 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扩展资料: 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工、切割工必须持有焊接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确认现场的安全,并确定高温熔渣、火星及其他火灾物质可能或可能飞溅的区域。10米内不允许有可燃物(化学品、纸箱、塑料、木材和其他可燃物),以确保燃烧区域保持清洁。易燃可燃物。 (3)对于火灾时可能受到影响或损坏的可燃物和设备或工具,操作者必须有效地将火灾区域与外部区域隔离和隔离,并用严格的铁皮保护火灾类型和设备。现场配备灭火器和水源。如有必要,不时用水浸泡现场。 (4)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前,必须查明可能发生的火灾或可能坠落的区域,判断周围环境是否放置了易燃易爆物品,并按规定对现场进行确认和清理,以引起火灾和爆炸。n.飞溅的火种引起火灾事故;在高空户外作业时,应停止5级以上大风作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火作业

5,二级动火 能在易燃易爆区 电焊吗

各行业或企业的动火等级划分有所不同,你应根据你所在单位的有关“动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的动火等级划分来确定“二级动火”范畴是否包括易燃易爆区域。如果二级动火范畴,不包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的话,二级动火作业的手续就不可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电焊作业。如:某行业的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就应该属于一级动火范畴。1动火等级是如何划分的?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一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1.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 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1.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1.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1.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 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1.5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2.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2.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2.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 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 的规定。2.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2.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2.1.4 凡在处于GBJ 16 - 87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 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2.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 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2.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 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 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 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2.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 过20%。2.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 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2.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 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2.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 用。2.1.11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 米,二 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 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2.1.12 在铁路沿线(25 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 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2.1.13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 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2.1.14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2.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 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1、安全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1.1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和“十不焊割”(即:无电气焊操作证;不了解焊割材料内部结构及内部情况;不了解周围情况;盛装可燃液体、气体的容器、管道未进行清洗、通风,检测达不到要求;压力容器未采取泄压措施;动火处所可燃物未清除干净;与动火点相连的管道、阀门或相邻层孔洞未采取封堵隔断安全措施;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处理或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与其他作业相抵触时;明知有危险且影响外单位安全时,不准进行电气焊作业。)。1.2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1.3 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1.4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1.5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1.6 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1.7 动火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

6,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注:职业禁忌证依据GBZ/T157—2009。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4.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审批手续的相关内容参见附录A 和附录B。 4.7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5.1.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5.1.2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1.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1.4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8.1.1 作业高度h 分为四个区段:2m ≤h≤5m;5m 30m。 8.1.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a)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b) GB/T4200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c)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d) 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e) 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f)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g)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h)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 mm 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 GB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j)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k)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8.1.3 不存在8.1.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 类法分级,存在8.1.2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表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表2 高处作业分级 8.2.1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Ⅳ级高处作业(30m 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8.2.2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8.2.3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2.4 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8.2.5 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8.2.6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8.2.7 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8.2.8 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8.2.9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2.10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8.2.11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特殊作业(special work)指的是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 1、动火 2、进入受限空间 3、盲板抽堵 4、高处作业 5、吊装 6、临时用电 7、动土 8、断路 等作业,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容易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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