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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捐赠支出怎么记账

应取得捐赠票据,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捐赠支出在年利润总额的12%以内,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

捐赠支出怎么记账

2,捐赠支出如何做分录呀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捐赠支出如果不是通过捐赠机构,所得税不能抵减。

捐赠支出如何做分录呀

3,企业每月都发生捐赠支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7月5日 慈善基金转款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 贷 银行存款 500 如果该捐赠有企业先行垫付,分录也是一样: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 贷 银行存款 500 捐赠不可以计提,也无需计提。捐赠是偶然的,不存在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问题。捐赠只有在实际支付的时候,才形成捐赠事实,才可以入账。 员工捐款和公司没有关系,不可以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员工的捐赠,符合规定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每月都发生捐赠支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4,老师请问企业对外捐赠要用什么会计科目做分录呢

需要根据捐赠的方式而确定,产品捐赠还是现金捐赠库存商品捐赠: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只要符合视同销售条件,增值税上不管企业账务处理是按销售处理还是直接按成本结转,均要求按公允价值(你单位产品售价)计提销项税额,而不能按成本价计提销项税额。以货币捐赠: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都可以的那是什么意思
你好!老师,请问企业对外捐赠要用什么会计科目做分录呢?----“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老师,请问企业对外捐赠要用什么会计科目做分录呢?----“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5,向某企业捐赠款项8000元 会计分录该如何做

一、“向某企业捐赠款项8 000元”的会计分录是:借:营业外支出 8 000 贷:银行存款 8 000二、说明1、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罚款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发生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2、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具体范围包括:(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3、向某企业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但与企业的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也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但不允许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在利润总额的作调增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8000贷:现金或银行存款8000
借营业外支出8000贷银行存款8000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回答您的问题:收到捐赠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如果捐出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

6,对外捐赠一批产品成本80000元计价100000元的会计分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正本)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接受捐赠收入;对外捐赠引起企业的库存商品等资产的流出事项(虽然税法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而是按成本转账。由于税收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所以按库存商品成本与销项税额之和,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我是学财务管理专业的,我认为应该这么做: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97000贷:库存商品80000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100000×17%)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失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和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对捐赠的资产,也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支出不分公益救济性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即不管税法如何界定,会计处理都作为企业的支出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2、对外捐赠引起企业的库存商品等资产的流出事项(虽然税法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企业对外捐赠资产,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包括捐赠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正常会计处理要求核算,待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再按计算的会计利润根据税法要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分为捐赠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两种情况。不论企业对外捐赠何种形式的资产,一律作为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捐赠库存商品企业以自产产品捐赠活动不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现金流入条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标准,不应作为收入处理;税法则要求视同销售处理,因而应在年末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时,一般纳税人按商品的公允价值计算应交纳的销项税额,按商品实际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账户,按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库存商品成本与销项税额之和,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 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对外捐赠  97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100000×17%)
借:营业外支出 97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7000资料: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上述规定,用于捐赠的货物不符合准则第二条规定的收入界定,也不符合第四条收入的确认条件,捐赠发生时,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及“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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