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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

错的,各地财政无权自行制定。
应根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

2,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有哪些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种。其中最短的保管期限为3年为: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有哪些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3,基层工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哪些具体内容

一、财务档案会计资料的保管每年度终了决算结束后应对财务档案会计资料全面分类整2113理编号、登记,由专人保管。二、档案的内容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52612账簿(银行日记账、现金账、明细账和总账)。3会计报表(预决算报表、季度报表,月份库存物资报表)。4银行存款对账单,各种发票存根,凭证编号,作废支票。三、保管期限根据国家规定年度4102会计报表永久保存,日报和季报保管3年~5年,各种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保存10年。四、销毁各种报表凭证、账簿到期需要销1653毁时,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上级财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五、调阅调阅会计档案时,要办理调阅批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时,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调阅会计档案时,要有正版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单位领导批准,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姓名权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时间等。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基层工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哪些具体内容

4,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有哪些

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1、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2、要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3、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实行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1、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1. 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3.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4.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5,会计档案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⑴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 ⑵设置专用会计档案保管库(柜),设立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切实防止火烧、虫蛀、鼠咬、霉烂等,保证其完整无缺。 ⑶信用社网点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在次年抄列清单(册)送管辖社集中保管,使用时向管辖社调阅。 ⑷磁介质档案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保管年限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磁介质档案应打印出书面档案,装订保管。 ⑸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防止丢失和泄密。 ⑹建立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簿,并按规定内容做好详细记录,由会计主管和经办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申请,并经会计主管批准方可调阅,调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公、检、法、司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社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信用社应有专人在场陪同,代办查阅,不准将会计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时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但不得将原件抽出借走。 ⑺调(查)阅会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共同签章,并专夹保管保管,以备查考。

6,某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更好地发挥会计档案的史实、证据作用,为公司经济工作服务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具体归档内容见《文件材料归档及保管期限的规定》。 1.3 股份公司、分厂(分公司)、后勤部门(含职工医院、食堂)和工会等核算单位均适用本制度。 2 整理与移交归档 2.1 财务部门应按照归档要求,负责将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2.1.1 会计报表,归档前需进行整理,制包封面,装订成册。封面上需写明案卷名称、类别、所属年、月和编号(注明本卷起讫页数)。 2.1.2 会计帐册,在归档前,经整理后加上牛皮纸封面,并贴上写明帐册名称、所属年月、记帐员姓名以及帐册起迄页数的标签。 2.1.3 会计凭证,在归档前经整理后包上封面,装订成册,做到整齐、牢固,并在封面上进行编号,逐项填妥有关内容。工资结算单的整理按月装订,标明年、月。 2.2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自行保管l—3年,期满后(一般在二季度)按上述要求整理,由财务部门负责一式二份编造移交清单,一次性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室经清点无误后方能接收,并在移交清单上签注后,与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2.3 移交档案室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符合会计档案立卷、装订要求,否则档案室有权拒收。需重新整理直至符合要求后才可接收归档。 2.4 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同原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 借阅与利用 3.1 公司或外单位人员需查阅会计档案材料,对三年内由财务部门保管的档案,由兼职档案员负责接待和查阅。对已归档案室的档案,则由档案室会计档案员负责接待和查阅。 3.2 公司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持所在部门领导签证,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查阅内容和利用目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3.3 查阅档案只限在阅档室进行。会计档案原件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复制,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3.4 借阅人应切实负责所借档案材料安全,不得损坏、涂改、拆卷。 3.5 案卷借阅和归还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当面点交清楚。归还时应检查案卷有否损坏、遗缺情况,并在登记簿上签收注销。 4 保管与鉴定销毁 4.1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种,具体内容内见《文件材料归档及保管期限的规定》。 4.2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3 涉及到落实政策的凭证,其保管期限应从处理结束后的第一天算起,到期按规定销毁。 4.4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共同进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能销毁。 4.5 对期满需销毁档案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室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4.6 会计档案的销毁必须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并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双方共同派员监销。 4.7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交档案室保管。 4.8 严格按“七防”要求,做好库房管理和档案的保护工作,维护档案安全,防止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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