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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有什么权利

受教育的权利,社会保护,等等
每个人都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学生不是例外
学习

学生有什么权利

2,我们学生有什么权利

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保护权和受教育权
有~~读书·读书·还是受教育的权利啊 哎~~~

我们学生有什么权利

3,明确学生何某享有哪些法定基本权利并指出其法律依据

法律没有规定过"学生"特有的权利
没有说什么人有特定的什么权利 只要是成年人,就有公民所应有的所有权利义务
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权利

明确学生何某享有哪些法定基本权利并指出其法律依据

4,学生权利的介绍

学生的权利指学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常权利。学生的权利包括:1、受教育权。因为学生这个特殊的身份而拥有的特殊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2、学生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国家除了为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进行一般保护外,还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进行特殊保护。
校方有权,招老师那是他们的权利,是为提高教学质量,不想在这里学就退学好了

5,教育法规定的学生的权利有哪些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在校大学生有哪些社会权利

最佳答案1、有义务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2、有义务遵守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3、有义务维护国家、民族及学校的尊严;4、有义务维护学校的稳定、团结和利益;5、有义务缴纳规定的学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6、有义务承担本人经手的工作、文件签署、财务收支及言论所带来的责任和后果;7、有义务承担因自己的过错、失误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责任、损失;8、有义务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尊严、安全、隐私及财产;9、有义务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安全;10、有义务保守学校保密、机密及绝密的文件、图文信息及谈话内容不外传;11、有义务接受军事国防教育和训练;12、有义务检举不正当的违法违纪行为;13、有义务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教学进行年度评议;14、有权利拒绝参与或执行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纪或不道德的行为;15、有权利对学校教学计划提出异议或合理化建议;16、有选举和被选举权;17、学生有权依法结婚生育;18、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个人财产及隐私不受他人侵犯;19、在教职员工不作为的情况下,有权利向更高级领导反映情况;20、有权利对处分处罚决定提出申辩、申诉;21、有权利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各类竞赛活动;22、男女学生的权利享有公平平等待遇;23、有权利享受学校规定的医疗卫生补贴;24、有权利分享学校、院系或班级的集体荣誉或奖励成果;25、有权利向学校或学工处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组织;26、有权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27、有权自由选择就业工作单位;28、有权利依法享受双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29、有知情权(指对涉及自己权益的文件信息、行为举措的知情权利)。
1、有义务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2、有义务遵守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一、大学生应该有那些权利? 大学生绝大多数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此,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学生应该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具体说来,大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作为公民应当享有法规规定的的权利,具体包括:受教育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等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 另一方面,作为受教育者的具体权利: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分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另外,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第五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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