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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中断,然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是对的我确定
中止的情形包括: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2,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止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中止的情形包括: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情形。

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止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

3,民法中诉讼时效的中止的事由

依据《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有两类,即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所谓其他障碍,是指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出现了不可抗力:山洪,暴风,战争...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7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中诉讼时效的中止的事由

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法律上“中止”与“终止”的区别: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2)其他障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止的时间可以诉讼继续计算,中断则需要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1) 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2) 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3) 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中断——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统无效,等到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重新计算。中止——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实效期间,等到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继续计算。两者的区别:1发生的事由不同。2发生的时间不同。3法律效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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