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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1.卷烟 (1)甲类卷烟 45%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 30%加0.003元/支 2、雪茄烟 25% 3.烟丝 30%
1.卷烟 (1)甲类卷烟 45%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 30%加0.003元/支 2、雪茄烟 25% 3.烟丝 30%
35%

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2,卷烟消费税求助

仅供参考,错误莫怪。外购烟丝用于生产卷烟,其已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则可扣除的消费税=60*30%=18卷烟计算的消费税=100*45%=45则应缴纳的消费税=45-18=27万元。
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烟丝的消费税税率30%,每标准箱定额税额150元。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97×56%+150×20÷10000-50×30%×80%=110.32+0.3-12=98.62万元

卷烟消费税求助

3,卷烟消费税

本月消费税=(100+10)*10*56%+0.003*(100+10)*50000/10000=616+1.65=617.65万元可抵扣消费税=(50+50-20)*30%=24万元应交消费税=617.65-24=593.65万元。应交增值税=(100+10)*10*0.17-50*0.17=178.5万元
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烟丝的消费税税率30%,每标准箱定额税额150元。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97×56%+150×20÷10000-50×30%×80%=110.32+0.3-12=98.62万元

卷烟消费税

4,关于香烟的 消费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5月1日起执行。   政策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与此同时,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   此次政策调整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文件中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5,怎样计算卷烟产品消费税

国家调整了对卷烟产品的消费税政策,本次卷烟消费税变化涉及生产环节税率调整和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第一条规定,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 财税〔2009〕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的,都要按照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第二条第九款还规定,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卷烟是复合计征,卷烟批发环节还有一道5%的加征 调拨价在70元/标准条(200支/条)下,税率36%,另每条收0.6元(每支3分,每箱150) 调拨价在70元/标准条(200支/条)上,税率56%,另每条收0.6元(每支3分,每箱150)

6,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 )附件《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一)卷烟  1. 工业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56%加0.003元/支,在生产环节征税;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36%加0.003元/支,在生产环节征税。  2.商业批发  5%,在批发环节征税。  (二)雪茄  36%,在生产环节征税。  (三)烟丝  30%,在生产环节征税。”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规定:“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 1、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 2、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45%;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0%。 二、依据上述确定的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 1、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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