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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职级晋升年限要求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二)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三)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四)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五)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六)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七)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八)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九)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十一)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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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员一定是五年晋升一个级别两年晋升一个档次吗

从国发[2006]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及国人部发[2006]5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得知,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工资执行职级工资制。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其中级别工资又分为级别和级别档次。我们都知道,工改后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五年晋升一个级别,两年晋升一个档次,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正常晋级晋档。就说正常晋档吧,我们会发现,绝大多数人都是在08年、10年、12年这样的年份晋升档次,因为刚好相隔两年。但是所有人都是这样的吗?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是职务变动、正常晋升级别、滚动级别等原因可能会引起超档差的情况发生,从而引起档次的起始考核年限重新计算,最终导致不按照两年一次的规律变动。同样的道理,由于职务变动,变动一个职级,但是晋升了两个级别的,级别的起始考核年份也会重新计算,从而导致五年一次正常晋升级别不按照原定年限变动。这里可能有朋友会有疑问,职务晋升不是就近就高晋升一个级别吗,怎么会变动两个级别呢?原因就在于每个职级他是有一个级别范围的,比方说乡科级正职的最低级别为22级,如果副主任科员原级别为24级,晋升为主任科员的话,就不能就近就高的定级到23级,而应该定级到乡科级正职的最低级别22级,这样就出现了晋升一个职务层次,变动两个级别的情况,其级别工资的起始考核年份就会从任职当年起重新计算和起考。\r\n下面给大家具体看个例子。\r\n例:\r\n某人,学习及任职简历如下: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大专毕业,2003年7月见习期,2004年7月任科员,2007年12月副主任科员,2011年1月任主任科员。\r\n此人2006年6月30日为在职在编员工,应该进行06年工资套改。截止工改时,工龄4年,未计入工龄的大专以上学习年限3年,套改年限应该计算为7年。截止工改时任科员3年,套改结果为26.2,级别和档次工资的起始考核年份均从2006年开始计算;工作到2007年1月时,达到了滚动级别规定的年限,滚动一个级别为25.1,级别工资的起始考核年份从2007年起重新计算;2007年12月,职务晋升为副主任科员,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定级为24.1,从2008年1月起执行新工资,由于25.1到24.1的工资差额大于25.1到25.2的工资差额,即超档差,所以档次的起始考核年限应该从任职当年(即2007年)起重新计算,所以原来应该2008年1月晋升档次改为2009年1月晋升档次,成为24.2;2011年1月两年一次晋升档次后为24.3;2011年1月晋升为主任科员,就近就高定级为22.1(因为乡科级正职的最低级别为22级),由于变动了一个职务层次晋升了两个级别,所以级别起考年限从2011年重新计算,原本2012年进行的五年一次晋升级别改为2016年,另外24.3到22.1的工资差额小于24.3到24.4的工资差额,没有超档差,所以档次的起始考核年限不变。2013年1月晋升档次为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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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员几年晋升一次

公务员晋升层级是两年一档五年一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工资有级别工资档次,级别工资是五年考内核称职以上晋升一级,档次是两年考核称职以上晋升一档,每一个级差,档差不等。二级科员晋升一级科员,大致需要8年时间;一级科员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大致需要12年时间;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三级主任科员,估计需要三年;三级主任科员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大致也是三年,二级主任科员晋升一级主任科员,估计也要三到四年。再往上,晋升时间大致相仿。总的来说,以后公务员职级基本上三到四年就可以晋升一个层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任现职级或者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1个职级。法律依据:《公务员法》 第四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第四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应在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二)逐级晋升。确因工作需要,德才表现和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领导职务,但在晋升前,必须报上一级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三)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熟悉和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实绩突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团结共事;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并符合领导班子在年龄结构等方面的要求。(四)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1.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2.晋升省、地、县级国家税务局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晋升上述职务的副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3.晋升科、处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处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4.晋升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县级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作为年轻干部晋升为省级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晋升科级正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的,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5.晋升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6.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对少数工作特别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本款2至5项规定的资格条件,但必须经上一级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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