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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方国家的公务员职责包括哪些

为了方便理解。我找了一些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对比,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比较 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是从19世纪中后期为适应工业化时代政府管理的实践需要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与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比较,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范围与特征。从范围与特征上看,西方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划分是比较宽的,我国则比较严格。这是由于国家制度及国情所赋予的公务员含义及确定的职责不同而造成的。大多西方国家,凡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公共团体中从事公务者均是公务员。而我国的公务员仅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即凡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从国家主席到办事员全是公务员,这里既没有特别职和一般职的划分,也没有国家公务员与地方公务员的严格界定。 (2)权利与义务。从权利与义务上看,我国与西方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既有共同点也有重要的差别。共同点主要表现为:都规定了公务员要忠于职守,为全体大众服务,禁止政府经商办企业等内容。差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西方国家强调地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仅限于服务的地区范围,而我国则无论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还是各省、市、县的公务员,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都是相同的,不受地区的限制;二是西方国家强调公务员政治中立,而我国则要求公务员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并接受政治理论的培训。这种差别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也反映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3)录用与考核。西方国家现行的人事制度,是以“功绩主义”为宗旨的,所以公务员的选用,以其是否具有职务上所需的知识能力为标准,这一标准的衡量则是用客观公开的考试方法来进行。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我国用考试录用办法来补充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大体是从1989年开始的。考试种类有两种:一种是系统内部招考,另一种是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考。西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侧重于能、绩,亦称考绩、效率评价或工作评价。与西方公务员考核一样,我国政府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也是作为晋升的依据。但在具体操作形式和内容上存在着差别:一是西方国家大多每年考核两次,我国则考核一次;二是西方国家单纯对业绩考核而一般不问政治行为,而我国要求工作人员德、才兼备;三是西方国家以领导考核为主,而我国则采取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四是西方国家以人事部门为主对各部门考核,而我国是各部门自己考核;五是西方国家的考核程序比较简便,我国则相对复杂一些。 (4)奖惩与晋升。西方各国公务员的奖惩制度大同小异,一般分为物质和精神两种。在对文官的奖励上,方法比较单一,较重视物质奖励,如颁发实物奖、奖金或加薪晋级,往往忽视精神方面的奖励。对文官的惩处,一般由人事监督机构与行政法院系统负责,对惩处的时限规定不甚明确,但对违纪处分的撤销规定十分清楚,违法处分记录一般作永久性保存。目前我国对政府公务员的奖励有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五种。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西方国家公务员的晋升一般是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正常情况下平均三至五年晋升一次,经过考试合格者可以晋升上一级职务。公务员的交流则大多数国家依靠人事异动制度,即每年年初根据上年考核情况和当年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有计划的人员岗位轮换。我国政府公务员的晋升,是依据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即按中央、省、市、县各级不同人事管理权限,晋升任免不同层次的公务员职务。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开始在政府机关中实行处级干部聘任制。如果有些许帮助,希望采纳。

西方国家的公务员职责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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