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乙肝 测什么,公务员考试体检需要检查乙肝吗
来源:整理 编辑:公务员考试 2023-06-22 21:38:44
本文目录一览
1,公务员考试体检需要检查乙肝吗
?乙肝歧视的现象在生活中很常见,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护乙肝患者的措施,比如办理健康证、取消入学、就业体检查乙肝等。一年一度的公务员考试是很多人的选择,但是很多乙肝患者担心公务员体检通不过而受到影响。那么公务员考试体检到底需要检查乙肝吗?如果体检者是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后排出肝炎的,公务员体检是能够合格的。也就是说公务员体检不看你是不是乙肝(2013年河北高考会检查乙肝吗),而是看有没有存在肝脏炎症。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如果检测数值较参考值0-40U/L上限轻度异常,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是能够通过公务员体检的。2010年公务员体检降低了要求,比如说检查转氨酶状况,手册规定,血清ALT(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才不合格,如果只是一般的转氨酶升高,是能够通过公务员体检的。如果病情比较严重,应及时到正规医院检查诊断,通过乙肝病毒变异耐药检测结合实际病情,根据检查结果可以判断最佳治疗时期,知道何时该治何时不该治,可以分辨病毒类型,做到有的放矢、分型而治(河北省现在办健康证还查乙肝吗)。最后提醒乙肝患者,无论公务员考试体检检查不检查乙肝,患者都要坚持定期复查,注意保肝护肝。石家庄解放军256肝病医院是一所三级部队医院,在河北地区有着良好的口碑,治疗先进,检测设备技术一流,服务态度好,也是河北地区首家引起乙肝病毒变异耐药检测的医院,目前已经有上万名患者获得康复治疗,因此该院也成为河北地区家喻户晓的治肝名院!
2,现在公务员体检还检查乙肝五项吗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很高兴能帮您解答问题,感谢您的耐心等待,事业单位体检不查乙肝五项,但查肝功能。
希望能帮到您
提问
肝功能包括什么??
回答
肝功能主要指标是转氨酶升高
肝功能十项中包含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γ-谷氨酰转肽酶、碱性磷酸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这十项。这十项的内容中,转氨酶是评估肝细胞坏死的程度,胆红素是评估是否有胆汁淤积、梗阻性黄疸、肝细胞性黄疸以及血液性黄疸的因素,而蛋白大部分是由肝脏合成的,所以用来评估肝脏的合成功能是否有相应的异常。肝功能检查必须要空腹才能进行抽血,建议空腹要8-12个小时左右,一般以晨起8-10点进行抽血检查较为准确,抽血前一天禁忌饮酒、熬夜、过量运动等
提问
转氨酶正常能说明肝功能正常吗??
回答
转氨酶正常,一般肝功能是正常的
提问
直接胆红素和间接胆红素有点高,能否算肝功能正常啊???
回答
胆红素和间接胆红素有点高,说明你的肝脏受损伤了,肝功也可能是正常的
提问
肝功受损事业编体检能不能通过!
肝功受损事业编体检能不能通过!
回答
可以通过的,建议您及时治疗,祝您健康生活。
更多10条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查乙肝五项吗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文章TAG:
公务员公务 公务员 乙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