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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形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出现,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如果以英国1855年5月21日公布的《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作为现代公务员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到20世纪80年代,公务员制度的历史不过130多年。公务员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成果,比如,中国的科举制度便为其注入大量经验。经历100多年发展的公务员制度,引入、发展、创造出许多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如分类管理体制,公开、平等的激励竞争机制,专业化管理,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等等。公务员制度原则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所有参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竞争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在机制,它贯穿公务员制度的始终,并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晋升与降职、职务任免,以及辞退制度上。

简述公务员制度

2,中国公务员制度

实行分级分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分为一级到二十七级27个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10级领导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分为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12个职级。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逐步探索建立的,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不断健全完善。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四十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第四十一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第四十二条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第四十三条公务员任职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四十四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中国公务员制度

3,什么是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公务员法》第4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公务员管理基本原则根据《公务员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有: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公务员范围规定》是为明确公务员范围,加强公务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的规定:第四条 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三)各级行政机关;(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五)各级监察机关;(六)各级审判机关;(七)各级检察机关;(八)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三)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四)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第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三)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第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第九条 各级监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二)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第十条 各级审判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第十一条 各级检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第十二条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一)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二)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三)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四)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五)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六)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七)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八)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公务员法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公务员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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