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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gb 18871的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标准 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法律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人体的剂量限值有分职业照射,医疗照射,公众照射,你问的哪种,还有对于全年总的有效剂量、四肢皮肤和眼晶体的不同限值,以及氡气造成的内照射的剂量计算

根据gb 18871的规定

2,按照gb 18871的规定放射工作人员的主要责任包括

关于按照gb18871的规定放射工作人员的主要责任包括如下:按照GB18871《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规范》,放射工作人员的主要责任包括保障自身的健康安全、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参与健康体检并配合相关检查,以及接受必要的放射防护培训与教育。1.保障自身健康安全放射工作人员在从事与放射性物质和射线有关的工作时,首要责任是保障自身的健康安全。他们应当遵循放射防护原则,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和操作规定,避免暴露于不必要的放射线辐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2.遵守放射防护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放射防护规定和标准,如佩戴防护用具、控制辐射源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等。他们需要了解并遵守所有涉及放射性物质和射线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安全标准。3.参与健康体检与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与放射防护健康体检,接受相关的辐射剂量监测和生物学效应检查。这些体检和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评估工作中可能受到的辐射影响,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处于安全水平。4.接受放射防护培训与教育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放射防护培训与教育,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了解放射性物质和射线的危害性及防护措施,学会正确使用放射防护设备和工具,提高自身的防护意识和技能。5.实施事故应急措施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处置程序,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减少辐射损害的可能性,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总结:按照GB18871的规定,放射工作人员的主要责任包括保障自身健康安全、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参与健康体检与检查、接受放射防护培训与教育,实施事故应急措施,做好防护记录和报告,积极参与放射防护科学研究与交流。

按照gb 18871的规定放射工作人员的主要责任包括

3,我国现行有效的放射防护基本标准编号是

20世纪90年代, 国际放射防护领域的新进展突出体现在: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发表第60号出版物提出放射防护新建议书[2], 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115号安全丛书发表6个权威国际组织联合倡议制定的“国际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IBSS)[3]。ICRP第60号出版物的发表和IBSS的问世, 加速了我国联合研究制定统一的第四代放射防护新基本标准[4]。我国放射防护新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以ICRP第60号出版物为主要依据, 结合我国实际等效采用IBSS, 并吸纳ICRP和IAEA有关新出版物原则, 与国际放射防护领域新进展接轨。同时, 按我国国家标准规范制定的GB 18871-2002保留了既往国家标准实施中证明行之有效又与新原则相符合的内容, 因而又具有我国特色[5]。这是今后一个历史时期内指导放射防护工作的指南。新基本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由前言、十一章和九个附录组成。标准的前言、第1章范围和第2章定义等三部分是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中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T 1.1)要求的格式, 给出每个标准都应有的概述要素, 明确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并定义本标准中所采用主要术语。由于新基本标准有126条术语, 第2章仅写一句导言, 详见附录J。GB 18871-2002规定的内容按一般要求、主要要求和详细要求三个层次逐层深入。标准的第3章一般要求和第4章对实践的主要要求、第5章对干预的主要要求, 从一般要求和主要要求这两个层次上概述对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要求的总原则。标准的第6章至11章, 分别针对6种照射对象与情况提出详细要求, 展开实质性内容。第6、7、8章分别专门较具体规定职业照射、医疗照射和公众照射的控制原则。第9章潜在照射的控制, 强调重视辐射源的安全。第10章和11章分别就应急照射情况和持续照射情况的干预提出具体要求。属标准第三个层次详细要求的这六章是标准的重点。

我国现行有效的放射防护基本标准编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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