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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辞职最新规定

公务员辞职规定如下:1、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2、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3、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4、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一、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6.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公务员辞职最新规定

2,公务员可以辞职吗

公务员可以辞职。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条件是指公务员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行使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法律权利。从立法技术方面讲,可以分为肯定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第一,肯定性条件。公务员辞去公职的肯定性条件是公务员本人不愿意或不适宜继续在国家机关工作。第二,限制性条件。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就是从反面排除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条件。公务员承担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关系重大,在保证公务员辞去公职自由的同时,必须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以下五种情形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法律后果1、职务关系废除,公务员身份消失公务员在被录用之后,通过任免机关的任命,和机关就建立了职务关系,获得公务员的身份。当公务员辞去公职,公务员与机关的职务关系就自然废除,公务员身份自然消失。2、失去公职待遇公务员与行政机关建立职务关系后,就可以享受公职的相关待遇: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待遇。但公务员一旦辞去公职,职务关系自然废除,公务员身份自然消失,公务员也就失去因从事公职所享受的待遇。辞去公职的原公务员所在机关要负责给辞去公职的原公务员办理好各种有关身份、职务级别、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的证明材料和递转手续,以作为他们重新就业时确定各种待遇的参考。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辞职百度百科-公务员辞去公职

公务员可以辞职吗

3,公务员辞职有那些限制条件

公务员是担负国家经济和社会管理工作的人员,关系重大,因此,他们辞去所担负的行政职务,可能会给行政工作造成或大或小的影响,所以在保证公务员辞职自由的同时,也必须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具体来说,公务员辞职的限制条件包括以下几类:(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法》对最低服务年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留给下一步的单项法规进行规定。但规定了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提出辞职申请,任免机关也不得批准公务员的辞职申请。(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关于脱密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在下级法规中规定,但实践中一般规定为两年。这里所说的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的公务员,是指本职工作直接接触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秘密事项,诸如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国家经济和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的公务员^他们掌握着国家主要的秘密事项,其辞职可能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对他们的辞职要进行特殊规定,在这些职位上任职的不得辞职,或虽然离开了这些职位,但尚在脱密期限内的,也不得辞职。(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与暂行条例相比,这是一个新增加的规定。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这样的情况,有些公务必须由某人来完成,如果中途换人,有可能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不得辞职。 (四)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与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总结实践经验,将这项规定进行了完善,明确规定了审计、纪律和司法三项审查。正在接受审查的公务员,其问题还没有调查清楚,如果允许其辞职,就可能给了他逃脱审查的机会,不利于问题的处理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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