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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州民政局电话

滨州市民政局地址: 渤海六路550号(0543) --332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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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滨州市小营民政局在哪里

滨州市小营民政局在黄河五路。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滨州市小营民政局位于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11号。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点到12点,下午2点30分到5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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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滨州滨城区民政局具体地址在哪里

黄河八路渤海七路交叉口,西行200米路北就是。未婚还要证明啊?看护开口本不就知道了?不果真要办的话,户口本身份证肯定少不了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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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东滨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该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001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89元。根据《滨州市民政局滨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滨民20232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区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001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89元。

5,滨州滨城区民政局怎么走1路公交哪一站下车没有车需要准备什

凤凰大酒店站下,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滨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认领商户 地址、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2、本人无配偶。 3、丧偶)

6,滨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阳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政府东90米(河东三路西)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惠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惠民县三路288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邹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广场东路167 工作时间: 08:30-12:00,13:30-17:30 联系方式: 滨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二十二路与黄河六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50米(滨州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西侧约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博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与博城四路交叉路口西南侧(山东省博兴第二中学东南侧约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43)2260321 无棣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 滨州市无棣县棣新四路与富强街交叉口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43)6336589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以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三个环节为主。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持相关证件、证明和3张登记照片,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其他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应视个人情况而定,例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申请再婚,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裔、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内地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护照、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能有效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当事人的申请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无误,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不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对于有离婚经历的,婚姻登记处会将其离婚证进行注销处理;必要时,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会出具书面声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丢失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不给予办理,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和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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