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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转业怎么安排

国家计划安置,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执行。
在这个神奇的的国度,你懂得。

军人转业怎么安排

2,军人一般如何安置

你是指退伍军人? 一般农村户口的退伍军人在你退伍的时候部队给你一笔退伍费了事,没有安置费;而城镇户口的除了有一笔退伍费还有一笔安置费,到当地民政局领取。

军人一般如何安置

3,军转安置怎么规定的呢

军官: 三、安置地点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军转安置怎么规定的呢

4,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士兵:三级士官以上退伍人员才安排工作,一般是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的最基层工作人员,可选择服役地区或原籍。 军官:正连职以上,且任职期满后无法晋升的,有三种选项:1.继续留任(其后还是无法晋升,直到该级别最高年龄限制时退休,期间待遇任是正连职),2.退役(即自主择业,不是退休,离开部队之后没有工资了,部队会给你一笔钱),3.转业(安置到地方上工作,一般就是基层工作人员,而且竞争很激烈)。职务达到副团职以上,且军龄至少达到20年的,可选择:1.退休。2.转业(副师以上不可转业,只能退休,副师以下转业到地方的也是降级安置的多)。

5,退伍军人回家怎么安置适合找什么工作

退伍复原军人可以选择安置分配职业,或者自谋职业。 退伍的士兵一般只能进一些国企,而有技术的士官可以转进事业单位等。 国家对退伍复原军人是有优惠政策的,比如必须安置,安置后几年内不得辞退等。 如果是有少尉以上军衔的军官,会在军转办根据在部队的履历进行打分,根据得分高低进行名次排列,所排名次越高,转业时所安置的单位越好。 每年从机关到事业单位到国有企业,都有必须安置的复原转业军人名额,也就是说,你单位收也得收不收也得收。 比如进入机关公务员系统,现在除了考试以外,另一条路就是从部队转业安置进机关。 每年省厅级机关可能也就安置几个,抢破头啊。 还有就是转进公安系统,不过进了公安系统的话,不管原来在部队的官有多大,也得从基层干起。 前面那些回答当保安保镖的是即没当过兵也没当兵的朋友吧?你去你们市政府省政府机关打听打听,那些公务员十个里头有没有四个是部队回来的?
怎么yy
保安或者保镖
武警阿,对退伍军人优先的

6,伤残军人怎么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5.复员退伍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6.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7.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8.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9.伤残军人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 10.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抚恤和补助待遇的伤残军人,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 11.因战致残的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庭丧葬补助费。 最新规定指出,经区政府同意,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下同)革命伤残军人,属企业和在乡的,纳入我区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待遇按原渠道解决。在企业工作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企业负责缴交。如企业无法承担,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缴交。原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区财政负责按月拨给区民政局负责缴交。从2004年1月起,新增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镇财政负责缴交。 《通知》规定,在2004年5月20日前,由各单位负责到区社会保险基金局办理本单位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需携带《革命伤残军人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缴交医疗保险费后领取医保证件,从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职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按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无故拖欠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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