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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局在哪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关上中路85号政通大厦

云南省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局在哪里

2,想知道 昆明市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在哪

昆明市官渡区关上中路85号政通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国贸中心对面,中玉酒店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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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怎么查职称

你好!您可以登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点击“便民服务”栏目查询。
可以在检票口观察实名制的严格性在购/订票口观察多少实名制实施
就这样直接输入进去查就行了,例如:云南省hrm和社会保障厅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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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昆明站坐几路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919C线/K12特色公交107快/107/86/134...20分钟,3公里,直达,步行450米 昆明站步行261米昆明乘坐919C线(或K12特色公交107快、107、86、134、32、31、140、68、154)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方向(1站|17分钟)国际会展中心下车步行159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昆明市官渡区关上中路85号政通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国贸中心对面,中玉酒店旁)。

5,云南省社保局官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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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1.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6,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 2011〕 61号)规定,今年年内将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其中超龄参保人员、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其他未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人员等四类人员可在 2011年 12月 31日前申办养老保险。 一、适用人员范围 (一 )超龄参保人员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以及有过其他就业经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但无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 )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 办法执行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 (三 )其他未参保人员 办法执行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从事自谋职业, 1995年 10月以后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四 )中断缴费人员 办法执行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995年 10月以后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从事自谋职业期间有中断缴费记录的人员。 二、“超龄参保人员”参保办法 “超龄参保人员”个人可一次性补缴 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金时,“ 超龄参保人员”从办理一次性补缴 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云政发〔 2006 〕 1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该类参保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手续及待遇审核发放等工作。其连续工龄及年龄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审核认定以个人档案和有关原始资料为依据,审核认定标准与正常参保人员一致。 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保要求 办法执行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要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 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 15年。 四、“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其他未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人员”补缴费办法 “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和“其他未参保人员”可以自谋职业人员身份办理参保,参保经办机构为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一)补缴费起始时间或时段 “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和 1995年 9月 30日以前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的“其他未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可从 1995年 10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1995年 10 月 1日以后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的“其他未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可从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的次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人员”可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补缴费基数、比例及记账办法 “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其他未参保人员”及“中断缴费人员”按 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 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确定补缴费基数;补缴费比例为 20%,其中: 12%部分计入统筹账户, 8%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五、执行时间 本实施办法的执行时间自下发之日起至 2011年 12月 31日止。 4月1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开始实施,今年内将解决超龄参保人员、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其他未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有缴费能力的人可按照自愿补缴的原则于今年12月31日前申办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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