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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同销售有哪几种情况

增值税税法规定有8种情况,大概为:(1)销售代销货物 (2)委托他人代销(3)企业用于对外投资的商品(4)用于职工福利的商品(5)用于赠送他人的商品(6)用于非应税项目(自用)(7)不在同一地区的两个销售机构之间转移商品(8)作为利润向股东分配的商品

视同销售有哪几种情况

2,税务会计中视同销售的情况有哪些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共⑹敌型骋缓怂愕哪伤叭耍跷锎右桓龌挂扑推渌褂糜谙郏喙鼗股柙谕幌兀ㄊ校┑某猓唬?)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税务会计中视同销售的情况有哪些

3,视同销售行为还有哪些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视同销售行为还有哪些

4,所得税法中视同销售行为包括哪几种情况

得税法中的视同销售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以下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情形: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区别在于: 一、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总分机构 二、赠送 三、投资、分配、职工福利 增值税 √ √ √

5,视同销售有哪几种情形

一、营业税的视同销售情形:《营业税条例细则》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8修订版)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6,有哪些情况是视同销售的怎么做会计处理

一、产成品无论对内对处均视同销售。二、材料半成品,对内进项税转出,对处视同销售。具体表现形式如下:.销售代销货物2.交付他人代销3.有两个或以上的分支机构实行集中核算的公司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用于销售的.(同一个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给他人的.帐务的处理,按常规处理.发生时确认销售实现.但在第二种交付他人代销的情况时,按代销方出具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该代销货物的全部或部分货款时确认.但国家税务局新规定若在委托方发出代销货物的180天时,还未受到清单或货款,应在当天确认收入.
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②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总结】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1、销售商品,款项未收回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帐款 XXX贷:主营业务收入 X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XXX2、销售商品,款项已收回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XXX贷:主营业务收入 X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XXX3、销售其他非主要商品(如包装物等)借:银行存款 XXX贷:其他业务收入 (或营业外收入) X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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