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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到底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到底是什么

2,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通常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 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三、 代表业主大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 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 配合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管理工作; 六、 公布业主委员会及委员的有效联系方式,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七、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通常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3,业委会的职责有哪些具体内容如何规范业委会成员的行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据此,业委会应该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包括维修资金使用、财务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来规范业委会成员的行为。同时,街道办事处、区县房地局应对业委会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业委会的职责有哪些具体内容如何规范业委会成员的行为

4,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哪些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方案,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草案;(六)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方案;(七)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八)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九)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十)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一)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5,业主委员会做那些事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居民的最高权力机构;居委会是政府部门的最基层部门.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个常设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议或业主大会的授权事项。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限于物业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职权限制在业主大会所授权的范围以内,并接受所在地区街道和居委会的指导。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管理的基层组织,接受街道一级政府机构的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宣传政府的各项政策,上情下达,并开展各项社区服务、劳动就业、治安管理、调解纠纷、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等一系列工作。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是两个不同的组织,但是两者都是为社区业主或居民服务的,服务的内容根据其组织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来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这一点没错。但你所说的如果是买断了产权,那作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你有处置该房产的权利,没有经过你的授权,其他人和单位不能代你行使这一权利的。就算你是极少数的一部分,你的权利也不会受到影响,你想自己经营就自己经营,想租给谁租多少价都是你的权利,不违法就行。其他物管公司也好,业主委员会也罢都不能干涉你的。除非你和那家管理公司签定了委托出租的协议。

6,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有哪些管理责任

问: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有哪些管理责任?答: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责任如下:《业主大会规程》: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第三十五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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