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怎么请假

写请假条,到你主管那去批!

事业单位怎么请假

2,请问事业单位人员请事假有什么规定

1、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请事假没有任何规定的。建议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请假事宜。
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和本单位的人事(或工作)管理制度调整。

请问事业单位人员请事假有什么规定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是什么时候哪里制定的

答:带薪年休假时间: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从达到规定年限的下月起享受) 。其中,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调入的人员以及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转业(复原)士官、退伍士兵,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时应随附在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如在原单位没有休年休假的,所在单位应在当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
1、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现行规定为不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80%,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请假时间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以上是对连续病休时间的规定,累计病休时间的规定是: 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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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业单位请事假能扣工资吗

事业单位请事假扣工资。  事业单位职工请事假是否扣工资,如何扣发,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由各省市规定,但各省市规定不同。一般都有一定时间免扣期,一定时间基本工资扣除期,之后才是全额扣除期。具体扣除办法,按各地规定执行,具体扣发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附: 浙江省人事厅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1995]79号  二、机关工作人员事假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扣发;  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闽人发〔2009〕284号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计发  (一)全年累计事假在8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工资和省规定的津贴补贴照发。  (二)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省规定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其日减发计算方式为:每月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扣除改革性补贴外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  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3]290号  (二)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全额计发。  2.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与特殊岗位津贴之和除以21.75天。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67个工作日起,工资总额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  4.工作人员事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确定的分配办法计发。
严格来讲应该扣,看你们单位考勤是否严格了。当然大部分事业单位不会这么较真的,真有事儿偶尔请假是不会扣的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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