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务员录取后怀孕,被公务员录取后怀孕怎么办?1.公务员产假多少天1。公务员产假多少天视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 公务员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2) 公务员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 公务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 公务员流产不满4个月的孕妇产假15天;(5) 公务员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妇女产假为42天。
1、刚考上 公务员就怀孕了,可以休产假吗刚考完就怀孕可以休产假公务员。新入职公务员有试用期顺延的情况,这两种情况在延长期到期后进行考核。如果员工因病或事假缺勤超过40个工作日,试用期将顺延,以弥补其未来考核的缺勤。如果他在报告后一年半仍未能弥补,他将被视为不合格。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在岗的,试用期延长,以弥补其脱产工作。女公务员试用期可以放心休产假。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试用期顺延至工后考核时补足,报名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不合格。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在岗的,试用期延长,以弥补其脱产工作。(二)案件尚未结案的,结案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受记大过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满后,试用期延长至考核;
2、 公务员产假多少天?1、公务员产假多少天1、公务员产假多少天视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 公务员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2) 公务员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 公务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 公务员流产不满4个月的孕妇产假15天;(5) 公务员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妇女产假为42天。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可以增加15天。
3、刚考上 公务员怀孕了该咋办?刚录取公务员怀孕一般不会影响你,可以推迟体检。公务员是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保障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的履行的公职人员。在我国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承担的工作人员。体检要求: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不需要手术或手术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者合格。
4、 公务员有生育保险吗是的,生育保险可以附在已办理社保、养老、医疗的人员身上,不能单独购买。通常公务员 5保险和1金会包含生育保险。如果是三险一金,就没有生育保险。社保由单位办理的,生育保险增加部分仍需单位办理。如果社保是个人办理的,可以直接去社保局咨询。孕产妇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女职工暂时停止工作时,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并由国家或社会对生育职工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公职人员怀孕值班规定是什么1。公职人员孕期值班有什么规定1。《公职人员孕期职务规定》如下: (一)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理由降低女职工工资或者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6、 孕妇上班期间可以享受什么 待遇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应的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孕妇工作期间享受待遇如下:1。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应的劳动;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4.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辞退、解除其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7、 孕妇上班期间能享受什么 待遇孕妇工作期间享受待遇如下:1。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应的工作;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4.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辞退、解除其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8、 公务员产假工资 待遇女公务员产假期间有工资的,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缴纳。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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