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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重组利得是否可以抵补当年的利润亏损

可以,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可以增加利润总额,从而抵补当年的利润亏损

债务重组利得是否可以抵补当年的利润亏损

2,债务重组利得是否缴纳营业税

债务重组利得不属于提供应税劳务,不是营业税征税范围,不用交。 如果重组中涉及不动产,转让不动产要视同销售交营业税,但这不是重组利得。

债务重组利得是否缴纳营业税

3,债务重组利得都是计入营业外收支的什么情况有资产减值损失啊

首先,债务重组利得是在债务方产生,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且针对重组的债务不存在资产减值损失。其次,针债权方对于债权所计的减值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权人重组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债务重组中的产生的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最后,企业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有: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债务重组利得都是计入营业外收支的什么情况有资产减值损失啊

4,当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债权人的利得与债务人的损失在什么情况下

这种情况很多啊,应该说相等的情况是不多的。随便举个例子:债权人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情况下。
首先,你问得问错了,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产生的是利得,债权人产生的是损失。重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①现金(低于应付的)②实物资产(可能产生资产转让利得或损失)③金融资产④混合⑤修改债务偿还条件。如果债权人对应收账款没有计提减值准备,则债务人产生的债务重组利得(只是有关重组的利得,不包括资产转让可能产生的利得)与债权人的重组损失是一样的。希望能帮到你哦。
因为有时债权人会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时已经确认了部分损失。

5,债务重组的收益

债务重组的收益:债务重组收益本质上属于交换资产产生的收益。负债是债务人为获得资产或接受劳务而承担的,需在未来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的偿付必须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的方式来完成。在正常情况下债务人负有无条件清偿到期债务的义务。债务重组虽然不属于正常的债务清偿,但无论采用何种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最终必须为清偿债务而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债务重组收益是由于债务人清偿债务付出的代价小于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而产生的,从本质上说,其属于交换资产而产生的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属于非经营性收入,而是偶发性的经济业务。因此,债务重组收益只能归属于非经营性收入,会计处理时应列作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属于企业的应税收益债务重组收益,本质是交换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须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债务重组收益属于债务人取得的应税收益,应依法计缴企业所得税。

6,债务重组收益怎么扣税

会计上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计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计的金额作为当期损失; 三是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种情形的所得税的处理 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通常情况下会获得收益,按照准则的要求,这部分重组收益不计入损益,而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处理。另外,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有时会发生损失。这在前面已作讨论。现将会计上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三种情形的所得税处理分析如下: 第一,债务人以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由于债务重组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组后,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再支付。这部分差额实际上属于“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照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应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直接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这部分资本公积,从税收的角度可以分成两部分:一是资产转让收益;二是其“差额”超过资产转让收益部分的债务重组收益。资产转让收益应当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收益,则应当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处理。因此,对整个资本公积部分应全额调增当期所得。这里,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即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例如,债权人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234000元,债务人以账面价值180000元、公允价210000元存货清偿,增值税税率为17%,则债务人确认的资本公积为:234000-180000-210000×17%=18300(元),小于资产转让所得30000元(210000-180000)。这是由于资产转让所得30000元与重组损失11700元(210000十210000×17%-234000)相抵消的结果。由于债务人发生的重组损失不得扣除,因此应以资产转让所得作为重组所得,即调增所得额30000元,而不是18300元。 第三,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而形成的资本公积。按上述情形处理。 根据以上分析,结论如下:(1)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待符合“坏账”确认的条件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2)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3)债务人因债务重组形成的资本公积,应全额确认当期所得。当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时,如果会计上形成的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应以资产转让所得确认重组业务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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