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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局工作需要点什么

需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精通税务方面的业务知识。

税务局工作需要点什么

2,在税务工作中应该树立什么样的精神

1.以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去工作 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在税务工作中应该树立什么样的精神

3,帮忙提供一些税务服务理念口号谢谢

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以国为根,以税为业, 以人为本,以廉为荣,

帮忙提供一些税务服务理念口号谢谢

4,地税来不及办理被通知要拉入黑名单怎么处理

一、吓唬你的,你没有办理地税税务登记怎么有什么黑名单。二、你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是地税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比对的结果,因此,地税通知你去办理税务登记。三、按照税法精神,你必须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你办理了国税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证资料要求流程与国税相同。四。税收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因此,主管地税机关通知你办理税务登记证,如果未按时办理,税务机关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情节严重,就是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情节。建议你及时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申报缴纳税款。

5,税务局变更基本帐户需要带什么证件啊

银行方面你就带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法人身份证,你的身份证,开户许可证,还有一些具体的你得咨询你们当地的银行,税务方面,你只要带着你们变更完的开户许可证去税务局就可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精神,现将换发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交的资料列明如下: 1、 营业护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及复印件; 3、 验资报告复印件; 4、 公司章程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 6、 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 7、 办税人身份证及会计证; 8、 社区新门牌号(属什么街道办事处?什么居委会?); 9、 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10、 公司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 换发税务登记证件须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将于近期开始向所有纳税人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 2006年8月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新《税务登记表》、《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和《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以上各表均为一式二份)以及《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报告表》(一式一份)。换证时同时按照《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中第二条条一款的规定带齐有关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二、 纳税人应依据《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向税务机关按时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信息。不能按要求提供资料信息的,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 凡在换证期间纳税人主动申请变更已登记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暂不给予行政处罚,但一户纳税人只能适用一次。纳税人未按规定及时变更已登记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从重予以处罚。纳税人必须亮证经营,凡未亮证经营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从重予以处罚。 四、 《税务登记表》中的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栏内只能填列一个号码,固定电话和小灵通电话应加长途区号。 五、 所有纳税人应向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换发税务登记。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同城办税”。因综合征管软件升级后,税务登记表中的相关数据指标不能与地税部门进行交换,自2006年8月1日起所有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暂不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六、 自2006年8月1日起所有新登记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必须按照新《税务登记表》列举的证件资料向税务机关提供,不执行《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中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七、 凡2006年1月1日以后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换发新税务登记证件不再另行缴纳工本费。

6,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时间请问我公司一般纳税人认定

肯定填12.1号,没这个通知书不能去买机器和培训,你等到12.1号吧
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只要资料齐全,登记时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只要资料齐全,登记时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  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暂停执行,相应条款将依照规定程序修订后,重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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