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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媒接近权的介绍

“接近权”或者“受众传媒接近权”(The right of access to mass media)是指“大众即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皆应有接近、利用媒介发表意见的自由。

传媒接近权的介绍

2,什么是媒介接近权如何保障受众的这一权利

传媒接近权指一般社会成员利用传播媒介阐述主张、发表言论以及开展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的权利,同时,这项权利也赋予了传媒应该向受众开放的义务和责任。媒介接近权的核心内容是要求传媒必须向受众开放。目前已在三个方面开始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1)“反论权”,即社会成员或群体在受到传媒攻击或歪曲性报道之际,有权要求传媒刊登或播出反驳声明。(2)“意见广告”,为了争取受众的好感和信任,目前很多印刷媒介已经能够在不同程度上以收费形式接受读者要求刊登的意见广告。(3)“开放频道”,一些国家规定必须允许开设受众自主参与的“开放频道”。

什么是媒介接近权如何保障受众的这一权利

3,传媒接近权的定义

传媒接近权(the Right of Access to Mass Media)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理论的首倡者美国学者巴隆认为一般社会成员可以也应该利用传播媒介阐述主张、发表言论以及开展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的权利,同时,这项权利也赋予了传媒应该向受众开放的义务和责任。“为确保大众的言论自由,也必须由宪法确认大众接近媒介的权利”。这个新的权利概念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并在西方国家产生了普遍的社会影响。还有学者认为,传媒接近权是指“作为 信息接收者、利用者的公民有权接近和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表自己的主张、意见,有权要求大众媒介刊登或播放其意见、广告、声明、反驳等,有权要求大众媒介刊登自己想要传播的有关信息”。 从法学角度看,媒介接近权成为表达渠道权,指的是“公民或社会组织享有的,有法律规定、认可和保障的,为公开发表、传递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情感等内容而是用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不受任何他人或组织非法干涉、限制或侵犯的权利”。

传媒接近权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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