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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报到就是上班吗

公务员报到当天就算上班了,但不一定上岗。因为,刚报到的新公务员,通常都需要熟悉岗位或经过岗位培训后,才能胜任岗位工作。至少会有岗位的领导带你熟悉一下工作环境,工作内容、任务、交接、领用工作或办公用具用品等的时间,只有工作内容和场所、用品都齐备了,才具备上班的环境。领取公务员考试资料 国家公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政治素质 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 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专业知识 公务员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智力素质 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公务员报到就是上班吗

公务员报到就是上班吗

2,什么是公务员公检法的是不是公务员

【什么是公务员】 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公务员,以及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的区别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详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筒子们一般都知道有国家公务员和省公务员的不同叫法,那么他们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一、 从概念来说 其实我们参加公务员考试录取的都叫国家公务员,只是为了体现招考程序上的不同,我们才以不同称谓分别的。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海关等)录取为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同时录取的话,可以自己选择一个。 二、 从考试性质来说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 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这种比较少见)。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程序一样。 三、 从招考对象来说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但现在大部分省份也对户口的限制进行放宽,这就需要考生报名时认真阅读招考简章。 (如山东、安徽等本科以上不限户口、四川09年放开大专限制) 四、 从考试科目来说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少数岗位加试专业科目)】和面试。而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视。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黑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目前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 五、 从考试时间来说 从2002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将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固定在每年10月下旬,考试时间则固定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星期日。 2010年考试时间为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干部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如村官考试。时间都很灵活。需要考试注意关注各地的招考信息。 报考各类公务员考试不受什么次数限制,只要时间上不冲突,你可以参加多次公务员考试: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学校所在地的公务员考试、生源地的公务员考试,还有一些对生源没有限制的省份、城市的公务员考试,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参加,所以,考公务员这条路还是很宽的。

什么是公务员公检法的是不是公务员

3,公务员是什么意思呀

公务员释义:依法选出或被任命担任一项职务并行使政府职责的人 在政府或政党中拥有有报酬的职位或官位的人 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释义  1.指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学校中从事普通事务性工作的人员。  徐迟《精神分析》:“此刻时间虽然还早,已经有公务人员和学生们到街头来了,因为政府机关和学校今天都放了假。” 巴金《寒夜》一:“这是住在他隔壁的公务员张先生 ,手里还抱着两岁的男孩。”  2.指在机关团体做勤杂工作的人员。  韦君宜《忆郭小川写诗》:“原来的机关公务员、司机、木工等向来不大读诗的都跑去看这首诗。”  3.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在现代人眼中,公务员就是:拿着高薪,坐在办公室喊:“我好累!”,然后享受带薪休假的一个群体。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团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如人事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包括7大类:全国及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成员、政协成员、检查机关、民主党派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共产党各级领导。  公务员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  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往往会发生冲突。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  词语由来  “公务员”一词,是从外文“civilservant或者civilservice”翻译过来的。英文原意是“文职服务员”、“文职仆人”,有人直译为“女王的仆人”,有人意译为“文官”或者“文官制度”,也有人译作“公务员”“公务员制度”,有人译作“文职公务员”,或许这种译法更符合原意。美国则称为“政府雇员”(governmental employee);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称“文官”,战后改称为“公务员”;法国直称为“公务员”;联邦德国称为“联邦公务员”或“联邦官员”。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仿效英美等国,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把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称为“公务员”。  国外公务员分类  在国外,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围不尽一致,大致说来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这种范围同国家公务员法规的适用范围相一致,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基本属于此类。在英国,公务员是指那些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没有过失 可以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  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美国基本属于此类。美国把公务员称为“政府雇员”,“政府雇员”是范围很广的一种称谓,它包括了除军事人员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员。  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并由“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别,有“特别职”与“一般职”之分。“一般职”公务员是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政府系统中的事务官,即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一般职”的国家公务员。日本、法国基本那属于此类。法国公务员是指在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被任命为常任官员的工作人员。  以上三种,不难看出,我国基本属于第二种概念的划分。  公务员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以上内容属法定内容,具体而言,各省的公务员待遇有很大差别,主要还是取决于各地的经济状况。  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有何作用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解读:  考核等次是对公务员实际表现优劣的一种高度概括性的评价形式。《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般来说,优秀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称职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任职的要求,很好或者比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基本称职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的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不称职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在实际执行中,各个等次的具体标准,应根据公务员的不同类别、不同部门、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加以具体化,分别作出规定。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这体现了公务员权利保障原则和考核的公开性,使公务员能够了解机关对自己的基本评价,看到自身的优点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此外,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个别人的好恶恩怨、单纯主观印象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考核结果不公平不合理,公务员法还赋予公务员对考核结果申请复核和申诉的权利。对此,本法第十五章专门作了规定。  《公务员法》把定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使考核作用的发挥有了法律保障。《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第七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要予以辞退。  对于公务员的很多管理环节,即使没有像上面所说的那样明确规定某一考核等次作为某项管理事项的直接依据,实际上也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如对公务员的培训,可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长处和短处,有针对地组织实施;又如公务员的职务调整应当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以达到扬长避短、合理使用公务员的目的,等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有关考核结果使用的规定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要通过配套法规予以明确。  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5日至1990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的职业道德  现在,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正在走向规范化,从传统上讲,它依然属于党政干部职业 道德范畴内,但某些方面已经具有自己的特色:?  第一,国家公务人员直接从事国家某项公务活动,其行为代表国家的法律工条例,因而公务 员的职业道德首先就是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第二,必须具备与其承担的公务活动相适应的知识和素质,才能保证良好地处理和解决公务 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保持高效率。  第三,要有严格的党性意识和政策水平,不徇私舞弊,把国家赋予的权力与为人民服务的宗 旨统一起来。  公务员的级别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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