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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兑信用证

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叫做开证行,保兑行一般由开证行指定,但是也可以由受益人找——无论是开证行指定,还是受益人自己找,是否保兑由保兑行决定,即保兑行可以保兑,也可以不保兑。
让开证行找,找一个实力强的一家银行
如果你要求信用证做保兑的话,你可以提出一些具有实力的,信用比较好的做保兑行。让开证行去处理。

保兑信用证

2,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什么意思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为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confirmed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英[k?n?f?:md ??rev?k?b?l ?let? ?v ?kredit] 美[k?n?f?:md ??r?v?k?b?l ?l?t? ?v ?kr?d?t] [释义] 保兑不可撤销信用状,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信用确认信

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什么意思

3,什么是保兑不可撤消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这样的信用证即为保兑信用证。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即为保兑行。保兑是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意味着该信用证不但有开证行不可撤消的付款保证,而且又有保兑行的保证兑付保证。两者的付款人都是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所以这种有双重保证的信用证对出口商最为有利
这对于你来说是一件好事啊,如果是可撤销的信用证的话,说不定客户会有什么阴谋,还有保兑行,那你就更不用怕了,只要踏踏实实的吧单据做好,别出问题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不可撤销信用证指开证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保兑则是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该信用证既是不可撤销又受到通知行保兑,则为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以为着该信用证不但有开证行不可撤消的付款保证,而且又有保兑行的兑付保证。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保兑行应承担付款责任.保兑行的付款责任,是以规定的单据在到期日或以前向保兑行提交并符合信用证的条款为条件.保兑行付款后对受益人或其他前手无追索权. 应吸取的教训就是,在签合同前,对买方及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应做调查、了解. 现在国际贸易中,有保理业务.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对买方资信调查、百分之百的风险担保、销售管理等一向综合性金融服务.只是前提一般是以d/av、o/a为前提. 信用证一般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的,审好证就可以了.

什么是保兑不可撤消信用证

4,保兑的信用证保兑业务

说明信用证保兑是指中国银行在开证行之外独立地对受益人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功能分类为出口商承担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使之在相符交单的条件下提前获得付款,分为公开保兑和沉默保兑两种方式。 1.降低风险加快资金周转。信用证保兑可以使出口商防范开证行银行风险以及开证行所在国家的国家风险和外汇管制风险。2.双重保证。出口商在获得开证行有条件付款承诺之外,还获得了中国银行额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使出口商拥有双重付款保证。3.回款保障。出口商向中国银行提交合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经审核同意,即可获得无追索权的付款或付款承诺。 1.出口商希望获得除开证行以外的银行来确认偿付;2.尽管开证行资信状况较好,但出口商希望在提交单据后获得无追索权的资金。3.信用条件未达到出口商预定要求的 一、基本条件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2.拥有贷款卡;3.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中国银行开立结算账户;4.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5.在中国银行及/或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二、开证行是总行已核有授信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1.中国银行在通知信用证时,应开证行或出口商(受益人)要求加具保兑;2.出口商向中国银行提交出口单据,中行经审核无误后向出口商做出无追索权的付款或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3.中国银行将单据寄往国外开证行进行索汇,收到国外付款后用以归还中行保兑付款款项。
整个概念理解错误——所谓保兑信用证,或保兑行对信用证加保,是指保兑行对开证行的担保,即在受益人向保兑行交单时,如果单证相符,则保兑行将接受单据,且承担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或者当受益人交单后,开证行倒闭,则保兑行承担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所以,你所说的不符合保兑的定义。至于远期信用证交单后未到付款期,想提前用款,到议付行以信用证的远期收款做抵押,从而获得货款,这叫“押汇”,且该押汇相当于是银行贷款,银行是否接受押汇,要取决于银行的资金状况和对开证行的信誉是否认可。而信用证的保兑,一般是通知行在接到开证行的保兑指示后做出的决定,即是否接受开证行的保兑邀请,而不是受益人在交单后去找一家银行做保兑。

5,如何保兑信用证

保况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保兑是指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保兑的银行叫保兑行。它可以是出口地银行的其他银行或第三国银行首先想跟你说,你可以联系香港的 CHARTER BANK 保兑。以下是有些资料,供你参考第九条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责任a.对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而言,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这些单据又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时,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Ⅰ.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应即期付款;Ⅱ.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应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Ⅲ.对承兑信用证,分两种情况:(a)凡汇票由开证行承兑者--开证行应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或(b)凡汇票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上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时,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不付时,则开证行应予支付;Ⅳ.对议付信用证--开证行应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及/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开立信用证时不应以信用证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如信用证仍规定汇票付款人为申请人,银行将视此汇票为附加的单据。b.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加具保兑,当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到保兑行或任何另一家指定银行时,在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的承诺之外的确定承诺,即:Ⅰ.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保兑行应即期付款;Ⅱ.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保兑行应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Ⅲ.对承兑信用证,分两种情况:(a)凡汇票由保兑行承兑者--保兑行应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保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或(b)凡汇票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则应由保兑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保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不付者,则保兑行应予支付。Ⅳ.对议付信用证--保兑行应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对出票人及/或善意持票人予以议付,不得追索。开立信用证时不应以信用证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如信用证仍规定汇票付款人为申请人,银行将视此汇票为附加的单据。c.Ⅰ.如开证行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而该银行不准备照办时,就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开证行。Ⅱ.除非开证行在其授权或要求加具保兑的指示中另有专门规定,否则通知行可以不加保兑就把未经保兑的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d.Ⅰ.除本惯例第48条另有规定外,凡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Ⅱ.自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之时起,开证行就不可撤销地受本行发出的修改的约束。保兑行可将其保兑承诺扩展至修改内容,且自其通知该修改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修改的约束。然而,保兑行可选择仅将修改通知受益人而不对其加具保兑,但必须不延误地将此情况通知开证行和受益人。Ⅲ.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内容之前,原信用证(或先前已接受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发出接受修改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如受益人未提供上述通知,当他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的单据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则该事实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从此时起,该信用证已作了修改。Ⅳ.对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因而,部分接受修改内容当属无效。

6,关于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对于信用证的受益人来说,多了一重保障。对于申请人来说,没有增加任何风险。所谓保兑是保兑行为开证行做担保,与开证申请人无关。关于保兑费用,这个是可以协商的,即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可以事前协商,约定开立保兑信用证由谁承担费用。如果之前没有约定开立保兑信用证,是受益人自己找保兑行保兑的话,则这个保兑费将由受益人自己承担。
首先想跟你说,你可以联系香港的 charter bank 保兑。  以下是有些资料,供你参考  第九条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责任  a.对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而言,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这些单据又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时,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ⅰ.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应即期付款;ⅱ.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应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ⅲ.对承兑信用证,分两种情况:(a)凡汇票由开证行承兑者--开证行应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或(b)凡汇票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上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时,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不付时,则开证行应予支付;ⅳ.对议付信用证--开证行应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及/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开立信用证时不应以信用证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如信用证仍规定汇票付款人为申请人,银行将视此汇票为附加的单据。  b.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加具保兑,当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到保兑行或任何另一家指定银行时,在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的承诺之外的确定承诺,即:ⅰ.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保兑行应即期付款;ⅱ.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保兑行应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ⅲ.对承兑信用证,分两种情况:(a)凡汇票由保兑行承兑者--保兑行应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保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或(b)凡汇票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则应由保兑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保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不付者,则保兑行应予支付。  ⅳ.对议付信用证--保兑行应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对出票人及/或善意持票人予以议付,不得追索。开立信用证时不应以信用证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如信用证仍规定汇票付款人为申请人,银行将视此汇票为附加的单据。  c.  ⅰ.如开证行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而该银行不准备照办时,就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开证行。  ⅱ.除非开证行在其授权或要求加具保兑的指示中另有专门规定,否则通知行可以不加保兑就把未经保兑的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  d.  ⅰ.除本惯例第48条另有规定外,凡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  ⅱ.自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之时起,开证行就不可撤销地受本行发出的修改的约束。保兑行可将其保兑承诺扩展至修改内容,且自其通知该修改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修改的约束。然而,保兑行可选择仅将修改通知受益人而不对其加具保兑,但必须不延误地将此情况通知开证行和受益人。  ⅲ.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内容之前,原信用证(或先前已接受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发出接受修改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如受益人未提供上述通知,当他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的单据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则该事实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从此时起,该信用证已作了修改。  ⅳ.对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因而,部分接受修改内容当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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