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通则 和 细则是什么关系
来源:整理 编辑:公务员考试 2024-02-22 01: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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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许可通则 和 细则是什么关系
通则规范所有食品生产,细则规范申报单元。两者要同时符合才能带到获证条件。
2,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最新版
审查通则是2010的,但是细则大部分还是06版的,只有部分准备更新了,但是还没有具体公布的,还有,一共28大类,你具体想知道哪一类的?这样大家帮你更快一点啊
3,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与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什么区别
二者应用的范围不同,前者范围窄,后者范围广。《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仅用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用于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6取代了哪些
《通则》按照国务院关2113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在简化内容,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务发展方面,与2010版《通则》相比,有“两通一简”三大变化:一是实现《通则》的通用性。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通用一个《通则》,对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类别食品,统一审查基本要求5261,与“一4102企一证”原则实现有效衔接。二是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加强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的衔接,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将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由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完成,三个月内监督检查,不仅缩短企业办证时限,而且使许可和监管活动紧密联通。三是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1653。第一简化了延续、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审查要求,企业延续和变更事项仅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第二简化了对试制产品检验合版格报告的要求,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也可以自行检验;第三简化了对外设仓库的核查要求,可通过提供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第四简化了许可文书,对于申请材料和审查文书进权行简化,方便许可实施。
5,QS认证需要什么
* 审批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新申请、换证、扩项、生产场所迁址、生产条件变化)
* 事项编码: 003591483A15030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令令第79号)
《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5〕336号)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申请条件: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延续换证的企业,还应提供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扩项、生产场所迁址、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还应提供变更申请表、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0)出厂检验工作委托具备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的,应提交与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检验机构与申请人间的距离不宜超过20公里;委托时间不少于3年,检验项目应涵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复印件;
(1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且应加盖企业公章(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尚无公章的,申请人应签字确认)。
办理流程: 开始->受理->文审->现场核查->资料审查->办理->审核->审批->决定->制证->结束
过程图释: 受理 →现场核查 → 处室审核 → 分管领导审批 → 结束
办理期限: 25(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5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973号)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增收440元。产品质量检验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500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973号)进行收费。
受理部门: 省质监局
监督投诉: 0591-87840344
6,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原料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杀菌→无菌包装 ↑ 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密封→杀菌及冷却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封口工序、杀菌工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变质造成感官指标不符合要求。2.加工过程中带入外来杂质。3.物理性胀罐或氢胀。4.马口铁罐腐蚀造成内容物变质或硫化铁污染。5.密封不良或杀菌不足造成内容物腐败变质或平酸菌败坏。6.锡超标。7.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清洁清理、消毒。企业应当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原料有特殊贮藏要求的,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 (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盐渍设施、油炸设备等);(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施及密封设备(如封口机)或无菌包装设备;(4)杀菌设备(如杀菌釜或杀菌锅);(5)冷却设施或场所。 2. 果蔬罐头 (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施及密封设备(如封口机)或无菌包装设备;(4)杀菌设备(如杀菌釜或杀菌锅);(5)冷却设施或场所。 四、产品相关标准 (一)禽水产罐头。 GB/T 13213-1991《火腿猪肉罐头》 GB/T 13515-1992《火腿罐头》 GB 13100-2005《肉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GB 14939-2005《鱼罐头卫生标准》 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QB/T 1352-1991《片装火腿罐头》 QB/T 1353-1991《火腿午餐肉罐头》 QB/T 1355-1991《回锅肉罐头》 QB/T 1356-1991《猪肉蛋卷罐头》 QB/T 1357-1991《香菇猪脚腿罐头》 QB/T 1359-1991《五香肉丁罐头》 QB/T 1361-1991《红烧扣肉罐头》~QB/T 1367-1991《辣味炸子鸡罐头》 QB/T 1371-1991《烤鹅罐头》~QB/T 1373-1991《油炸禾花雀罐头》 QB/T 1375-1991《熏鱼罐头》 QB/T 1376-1991《凤尾鱼罐头》 QB/T 1404-1991《榨菜肉丝罐头》 QB/T 1606-1992《红烧排骨罐头》 QB/T 1608-1992《红烧元蹄罐头》 QB/T 1609-1992《香炸鹅罐头》 QB 2299-1997《午餐肉》 QB/T 2784-2006《咸牛肉罐头》 QB/T 2785-2006《咸羊肉罐头》 QB/T 2786-2006《清蒸猪肉罐头》 QB/T 2787-2006《原汁猪肉罐头》 QB/T 2788-2006《清蒸牛肉罐头》 QB/T 3601-1999《香菇肉酱罐头》 QB/T 3602-1999《猪肉香肠罐头》 QB/T 3605-1999《豆豉鲮鱼罐头》 QB/T 3606-1999《鲜炸鲮鱼罐头》 QB/T 3608-1999《茄汁鲭鱼罐头》 (二)果蔬罐头。 GB/T 13207-1991《菠萝罐头》~GB/T 13212-1991《清水荸荠罐头》 GB/T 13516-1992《糖水桃罐头》 GB/T 13517-1992《青豌豆罐头》 GB/T 13518-1992《蚕豆罐头》 GB 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 GB 7098-2003《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 GB/T 14151-1999《蘑菇罐头》 GB/T 14215-1993《番茄酱罐头》 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QB/T 1117-1991《什锦水果罐头》 QB/T 1378-1991《四鲜烤夫罐头》~QB/T 1392-1991《干装苹果罐头》 QB/T 1394-1991《原汁整番茄罐头》 QB/T 1396-1991《酸甜红辣椒罐头》 QB/T 1397-1991《猴头菇罐头》~QB/T 1403-1991《调味榨菜罐头》 QB/T 1406-1991《小竹笋罐头》~QB/T 1408-1991《清水冬笋罐头》 QB/T 1605-1992《清水莲藕罐头》 QB/T 1611-1992《糖水杏罐头》 QB/T 1612-1992《红焖大头菜罐头》 QB/T 1688-1993《糖水染色樱桃罐头》 QB/T 2390-1998《桃酱罐头》 QB/T 2391-1998《糖水枇杷罐头》 QB/T 3609-1999《草莓酱罐头》~QB/T 3621-1999《清水竹笋罐头》 QB/T 1607-1992《盐水红豆罐头》 (三)其他罐头。 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QB/T 1409-1991《花生米罐头》 QB/T 1410-1991《琥珀核桃仁罐头》 QB/T 1411-1991《咸核桃仁罐头》 QB/T 2221-1996《八宝粥罐头》 企业生产的罐头产品未包含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内的,应按相关规定,制订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至少具备检验项目表中的☆项目,并按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考核。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罐头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企业生产罐头所使用的畜禽肉等主要原料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猪肉应选用政府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进口原料肉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根据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要求具备相应的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及台称;(二)圆筛(应符合相应要求);(三)干燥箱;(四)折光计(仪)(适用于含糖的罐头,如糖水罐头、八宝粥罐头);(五)酸度计;(六)恒温水浴锅;(七)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八)微生物培养箱;(九)生物显微镜;(十)灭菌锅。 七、检验项目 罐头食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发证检验项目按该产品执行的标准进行检验。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罐头食品质量安全检验项目表 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 ☆感官√√√ ☆净含量(净重)√√√ 固形物(含量)√√√ 有此项目要求的 氯化钠含量√√√ 脂肪(含量)√√* 水分√√* 蛋白质√√* 淀粉(含量)√√* 亚硝酸盐√√* 糖水浓度(可溶性固形物)√√√ 总酸度(pH)√√√ ☆锡(Sn)√√*有此项目要求的 ☆铅(Pb)√√* ☆无机砷√√*适用于肉类、鱼类及其他水产品罐头 ☆镉√√*适用于肉类和鱼类罐头 ☆锌√√* ☆总砷√√*不适用于肉类、鱼类及其他水产品罐头 ☆总汞(Hg)√√*果蔬、鱼类罐头不检 ☆甲基汞√√*适用于鱼类及其他水产品罐头 总糖量√√√有此项目的罐头,如果酱罐头 番茄红素√√*有此项目的,如番茄酱罐头 霉菌计数√√* 六六六√√*仅限于食用菌罐头 滴滴涕√√* 米酵菌酸√√*仅限于银耳罐头 油脂过氧化值√√*有此项目的,如花生米罐头 黄曲霉毒素B1√√* 苯并[ α]芘√√*有此项目的,如猪肉香肠、片装火腿罐头 多氯联苯√√*仅适用于海水鱼罐头 干燥物含量√√*有此项目的,如八宝粥罐头 着色剂√√*有此项目的,如糖水染色樱桃罐头、什锦果酱罐头、苹果山楂型酱罐头 二氧化硫√√* 组胺√√*鲐鱼罐头需测指标 ☆微生物指标(商业无菌)√√√ ☆标签√√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单上按该产品的具体名称填写,注明申证单元名称。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罐(瓶、袋),随机抽取18罐(瓶、袋)。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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