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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者保辜 诸侯卒名 故於如会名之 明如会时为大夫所伤 以

古时候的养罪制度,得名于某诸侯死意外死亡,所以用赴会议命名,郑伯赴会时被大夫伤害,大夫定伤害最死亡。养罪制度因伤者情况不同处置方法不同。被伤害在伤未好时死亡,应当按杀人罪处置伤人者。被伤害者在受伤期间不死,伤害人按伤人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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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保辜 诸侯卒名 故於如会名之 明如会时为大夫所伤 以

2,请问保辜制度中辜是指什么意思

辜:受伤害的人,受害者 保辜制度,是指伤害罪在伤情未定时,由犯罪人保养被害人的伤情使之及早平复,以减免犯罪者罪责的制度。 保辜制度 中国古代在长期的刑事法律活动中,就逐渐积累了判断刑法因果关系的经验,形成具有重要意义的保辜制度。所谓保辜制度,是指伤害罪在伤情未定时,由犯罪人保养被害人的伤情使之及早平复,以减免犯罪者罪责的制度。据史书记载,保辜制度始创于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841年间的西周成、康年代。《公羊·襄公七年》中述:“郑伯髡原何以名?伤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东汉何休注云:“古者保辜,辜内当以轼君论者之,辜外当以伤君论之。”保辜制度经历朝历代发展逐步完备,并为后代刑律所沿袭。《唐律·斗讼》规定:“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首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由上可见,保辜制度实际上就是解决刑事因果关系问题。

请问保辜制度中辜是指什么意思

3,唐朝作为死刑减轻方式加役流

(一)五刑1、死刑。唐律只规定绞、斩两种死刑,较前代轻缓了很多。2、流刑。唐律规定流刑有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规定加役流刑,除流三千里外,还要居作三年,用以替代某些死刑。3、徒刑。即徒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4、杖刑。杖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共五等。5、笞刑。笞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共五等。(二)“十恶”制度是指严重威胁专制君主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血缘伦理关系的犯罪。唐律“十恶”按性质划分,可以归为三类:1、威胁、损害皇帝人身、权力、尊严的犯罪。主要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以及大不敬。2、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手段残忍的犯罪。主要包括:不道。3、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犯罪。主要包括: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三)六杀唐律区分了杀人罪的六种情形,即谋杀(预谋杀人)、故杀(临时犯意)、斗杀(斗殴中激愤杀人)、误杀(因为种种原因杀错杀人对象)、戏杀(以力共戏,杀人)、过失杀(由于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六种情况。根据杀人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表现等,唐律给予不同的处罚,反映了唐代刑法的完备和立法技术的进步。(四)六赃就是指六种非法获得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1)受财枉法:收受财物枉法。(2)受财不枉法:收受财物,即使不枉法,也要处刑。(3)受所监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管辖范围内百姓或者下属财物。(4)强盗: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5)窃盗:隐秘手段窃取公私财物。(6)坐赃:官吏或者常人非因职权收受财物的行为。(五)保辜对于手足伤人和器物伤人等犯罪,唐律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对于伤害后果不是能够立即显现的,特别规定了保辜制度。也就是规定一定的观察时期,在限定的时期内死亡的,伤人者承担杀人的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外死亡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死亡的,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责任。唐律规定保辜期限用以判明伤人者的刑事责任,尽管有不科学的地方,但仍然是一个进步。

唐朝作为死刑减轻方式加役流

4,请问保辜制度中辜是指什么意思

辜:受伤害的人,受害者保辜制度,是指伤害罪在伤情未定时,由犯罪人保养被害人的伤情使之及早平复,以减免犯罪者罪责的制度。保辜制度 中国古代在长期的刑事法律活动中,就逐渐积累了判断刑法因果关系的经验,形成具有重要意义的保辜制度。所谓保辜制度,是指伤害罪在伤情未定时,由犯罪人保养被害人的伤情使之及早平复,以减免犯罪者罪责的制度。据史书记载,保辜制度始创于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841年间的西周成、康年代。《公羊·襄公七年》中述:“郑伯髡原何以名?伤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东汉何休注云:“古者保辜,辜内当以轼君论者之,辜外当以伤君论之。”保辜制度经历朝历代发展逐步完备,并为后代刑律所沿袭。《唐律·斗讼》规定:“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首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由上可见,保辜制度实际上就是解决刑事因果关系问题。
辜 #gū【释义】①罪:无辜|死有余辜。②违背;对不住:辜负。③姓。【辜负】 #gūfù 对不住(别人的好意、期望或帮助)。〖例句〗我们要刻苦学习,不辜负父母和老师的苦心。===================关于这个字的更多的信息=================辜 (形声。从辛,古声。“辛”,是受刑的意思。本义:罪行) 同本义 辜,罪也。――《说文》。段注:“辜本非常重罪,引申之凡有罪者皆曰辜。” 民之无辜。――《诗·小雅·正月》 无罪无辜。――《诗·小雅·十月之交》 天乎无辜。――《公羊传·宣公六年》 至齐,见辜人焉。――《庄子·则阳》 赏无功之人,罚不辜之民,非所谓明也。――《韩非子·说疑》 至海陵,如高沙,常恐无辜死。――宋·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又如:死有余辜;无辜 灾难,祸害 害遍生民,辜及朽骨。――《汉书》 通“故”。原故,原因 辜gū ⒈罪:她是无~的。死有余~。 ⒉违背,对不起:~负国恩。
所谓保辜制度,是指伤害罪在伤情未定时,由犯罪人保养被害人的伤情使之及早平复,以减免犯罪者罪责的制度。据史书记载,保辜制度始创于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841年间的西周成、康年代。《公羊·襄公七年》中述:“郑伯髡原何以名?伤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东汉何休注云:“古者保辜,辜内当以轼君论者之,辜外当以伤君论之。”保辜制度经历朝历代发展逐步完备,并为后代刑律所沿袭。《唐律·斗讼》规定:“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首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由上可见,保辜制度实际上就是解决刑事因果关系问题。辜 gū ◎ 罪:无~。~功(罪行)。死有余~。 ◎ 负,背:~负。 ◎ 姓。 笔画数:12,部首:辛,笔顺编号:122514143112 【唐韵】古乎切【集韵】【韵会】【正韵】攻乎切,??音姑。【说文】罪也。从辛古声。【书·大禹谟】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周礼·夏官】以救无辜,伐有罪。 又必也

5,奔驰汽车与两轮摩托车相撞急询

第一大段,说了也没有,交通队认定事故(交通队的认定书是法院认定责任的主要依据)。我们意见没参考价值。 责任的划分: 一般就是交通的认定的。如果车主的责任是1对方是9。那么车主仅承担1的责任(具体数额要看法院支持对方申请赔偿数额来确定)。另外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对方遭受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经过一段时间后发现伤残,有证据证明系当初侵权行为所致,那么法院会支持对方的赔偿请求。(^_^这个制度我国唐朝就有了那时候叫保辜) 前期费用基本是自理(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先承担)。代为垫付的,审理时可以要求返还多于的部分。当然如果责任明确对方又无经济能力,可以要求先予执行。 补充:可以请求的责任范围 侵权民事诉讼请求范围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费用说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后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事故双方都没有违章行为,只是由于驾驶上的判断失误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在责任的承担上,依据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因此在责任的承担上,各项费用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足的部分由双方按过错比例承担.由于在该事故中双方的过错基本相当,故应当对半承担责任.如果未来伤者因此次交通事故留下了后遗症,则仍应按照上述原则承担责任.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伤者最好就赔偿事宜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尽量取得满意的结果. 除此之外应该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了.
要看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你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话 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另外你说的我没太看明白 事主存在违章问题吗? 医疗费用可以自己支付也可以要求汽车方垫付 如果有保险的话 保险公司可以先行支付
一切都必须等待交通管理部门的鉴定结果出来才能判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没人有权作出判断。至于多少责任,那是交通管理部门的事了。但是这件事明显的属于摩托车的违规驾驶,责任应该会多一点
首先,要确定此次事故是否报案了,如果报案后交管部门是如何责任认定的。 其次,要确定双方驾驶车辆,人和车是否手续齐全,是否有违规驾驶的行为。 如果这些为都确定了就可以定责任分担了。 双方都讲道理的话,和解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这样会尽快拿到补偿,如果要走诉讼程序那么时间可能就要长点!
1,事故划分有交警部门的认定,谁负责多少由事故认定书说了算.2,开的是高档奔驰车,应该有很多保险的,赔偿应该不存在问题.3赔偿责任的话,交警部门只有协调的权利,有一方不满意,只能到法院起诉.4如果不构成残疾,那么在法庭诉讼过程中要把可能有后遗症这个问题提出来,等以后万一发生需要二次治疗,那么这部分医药费还是可以主张的.5,可以私下商议,要求一笔较大的赔偿,以防后患.

6,列举唐律中规定的刑罚原则

(一)五刑 1、死刑。唐律只规定绞、斩两种死刑,较前代轻缓了很多。 2、流刑。唐律规定流刑有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规定加役流刑,除流三千里外,还要居作三年,用以替代某些死刑。 3、徒刑。即徒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4、杖刑。杖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共五等。 5、笞刑。笞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共五等。 (二)“十恶”制度 是指严重威胁专制君主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血缘伦理关系的犯罪。唐律“十恶”按性质划分,可以归为三类: 1、威胁、损害皇帝人身、权力、尊严的犯罪。主要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以及大不敬。 2、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手段残忍的犯罪。主要包括:不道。 3、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犯罪。主要包括: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三)六杀 唐律区分了杀人罪的六种情形,即谋杀(预谋杀人)、故杀(临时犯意)、斗杀(斗殴中激愤杀人)、误杀(因为种种原因杀错杀人对象)、戏杀(以力共戏,杀人)、过失杀(由于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六种情况。根据杀人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表现等,唐律给予不同的处罚,反映了唐代刑法的完备和立法技术的进步。 (四)六赃 就是指六种非法获得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1)受财枉法:收受财物枉法。(2)受财不枉法:收受财物,即使不枉法,也要处刑。(3)受所监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管辖范围内百姓或者下属财物。(4)强盗: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5)窃盗:隐秘手段窃取公私财物。(6)坐赃:官吏或者常人非因职权收受财物的行为。 (五)保辜 对于手足伤人和器物伤人等犯罪,唐律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对于伤害后果不是能够立即显现的,特别规定了保辜制度。也就是规定一定的观察时期,在限定的时期内死亡的,伤人者承担杀人的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外死亡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死亡的,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责任。唐律规定保辜期限用以判明伤人者的刑事责任,尽管有不科学的地方,但仍然是一个进步。
唐代的刑事法律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唐律疏议》这部法典之中。唐律的刑法原则分为三类:第一是十恶重惩原则,第二是皇亲、官僚减免原则,第三是其他刑法原则。 1.十恶重惩原则。十恶是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因袭隋律,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惩,并“特标篇首”。十恶的具体内容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上述十种犯罪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直接威胁、损害皇帝人身、权力、尊严的谋反、谋大逆、谋叛和大不敬,这是十恶的核心内容;第二类是严重危害封建社会秩序的犯罪,如不道;第三类是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总之,这十种犯罪所侵犯的是封建政权的根本利益和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关系到封建政权的生死存亡,被视为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予以重惩。 对十恶犯罪重惩表现在:第一,凡预谋者,即构成犯罪;第二,罪犯本人一律处以重刑;第三,株连亲属和知情不告、知情不追者;第四,不可得到宽免,死刑必须立即执行。 2.贵族、官僚减免原则。为了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殊地位,唐律确定了对于犯罪的贵族、官僚给予特别减免或适用特殊审理程序的制度,包括议、请、减、赎、官当等。 “议”,即“八议”,是对八种特权人物犯死罪,在审判处罚时适用的特殊程序。这八种特权人物为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贤(贤人君子,有突出品行者)、能(有杰出才干者)、功(有卓著功勋者)、贵(大贵族大官僚)、勤(勤于政务,有突出贡献者)、宾(前朝皇室后代)。 “请”,是奏请皇帝、进行裁决的特殊程序。 “减”,是减一等刑罚。 “赎”,是以铜赎罪。 “官当”,即以官品或爵位折抵徒、流两种刑罚。 这项原则充分暴露了唐律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本质。但是这些制度的出现,使封建特权制度化、法律化,一方面限制了贵族、官僚的恣意妄为,穿缉扁垦壮旧憋驯铂沫另一方面有利于皇帝行使最高司法权,将贵族、官僚的生杀予夺集于己手。 3.其他刑法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及矜恤老幼、残疾的原则。 (2)同居相隐不为罪的原则。但是唐律为了防止该项原则的适用影响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唐律明确规定谋反、谋大逆与谋叛等重大犯罪不得相隐不告。 (3)自首减免刑罚。 (4)共同犯罪区分首、从原则。 (5)官吏犯罪,“私罪”从重、“公罪”从轻的原则。 (6)数罪并罚的原则。 (7)累犯加重的原则。 (8)类推原则。 (9)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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