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

一般在考试后50-60天左右出成绩,请耐心等待,到时候你登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方网站查询就可以了。祝你好运。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

2,浙江省评审的职称在哪里查询

是的,浙江职称网.
中级的话在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级的话应该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评审的职称在哪里查询

3,目前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多少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60号):从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4%。 各地也基本上参照该文按14%比例计算缴纳。

目前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多少

4,浙江人事考试网的介绍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是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2005年6月被批准列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2007年12月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成立于1990年7月,是全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全国职称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承办和管理机构。
亲,浙江人事考试网看看这个吧: http://url.cn/5ykmah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办事指南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生活补助申请(一)申请条件1.须是我省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各流动站申请人员应是在全国博管委下达的招收计划规模基础上扩招进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2.所从事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应具有先进性和开创性,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推动和促进作用;3.进入目前工作站或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尚未申请享受过生活补助。(二)申请材料1.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2.全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博士后进站审批表;3.若属企业联合培养的,还需《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并经联合培养的设站单位同意盖章。同时在浙江博士后网“浙江省博士后资助申报系统”(http://zjbsh.zjhwrc.com)填写电子申报材料。(浙江省博士后资助申报系统于9月15日开始正常申报)二、安家补助申请(一)申请条件1.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2.期满出站后首次就业在浙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协议或在浙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3.未申请享受过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二)申请材料1.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2.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证明;3.在浙工作的,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聘用合同);在浙创办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在浙江博士后网“浙江省博士后资助申报系统”(http://zjbsh.zjhwrc.com)填写电子申报材料。(浙江省博士后资助申报系统于9月15日开始正常申报)请各部门、单位组织符合条件教师积极申请,核实申请教师提交的材料,并于9月21日下午4点前报送人事处。因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有严格的时间期限,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生活补助申请事宜联系吴老师,电话:86731283,行政楼303室;安家补助申请事宜联系崔老师,电话:87557316,行政楼306室。以上内容来自于浙江财经大学网站。(1)引用资料1. 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由所服务的部门支付待遇,国家没有生活补助

6,浙江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多少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十级工伤一次伤残,就业,医疗。补助分别是几个月的。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工伤职工构成五至十级伤残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宁波市属于浙江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上述中的月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3号)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更多9条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3号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三者是有区别的,伤残补助金是对受到伤害达到等级的补偿,另两金如果还在单位工作,今后因工伤部位旧伤复发的,单位还要承担相关费用,还在岗位也就算是就业了。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后两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各省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方面有一定差别,有的是按本人工资来算,有的地方是按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来算,并且各地规定的支付月数也不一样。
没有统一的规定,建议你查询所属城市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

文章TAG:浙江  浙江省  人力  人力资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