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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律是

A、事物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规律是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 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规律,就是按照一定的法则轮回、循环;自然规律就是一年四季春夏秋冬,走路迈左脚就要出右胳膊,以掌握平衡;社会规律就是按照目标逐步发展,循序渐进。

规律是

2,事物无法十全十美的存在是一种规律 这是什么规律

凡事有利就有弊,任何事物都不会十全十美的存在。
事物存在的规律:任何事物都无法以完美的状态呈现。绝对的完美是不存在的。
鸡蛋 因为 不管你怎么想象它如何的改变形状,却还是没有原来的好看。
是自然规律。世上万物生存既有好的一面又有不好的一面,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面性,所以任何事物不会十全十美的规律叫自然法则,也叫自然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对立统一规律。矛盾具有普遍性,一切事物都有两面性。

事物无法十全十美的存在是一种规律 这是什么规律

3,什么是规律

规律是事物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具有客观性、普遍性、重复性的性质或特点。规律就是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中的“物质构成体”在“四维时空”中发展变化的各种属性在“一维时间”中的必然联系,是由“因”到“果”的必然发展过程和趋势。在这个由“因”到“果”的转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多个“质变”和“量变”的发展过程和趋势。但在存在着的多个“质变”和“量变”的发展过程和趋势中,必然存在着一个能够达到和实现最佳结果的“质变”和“量变”发展的必然过程和趋势——即“质变”和“量变”的发展规律。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

什么是规律

4,规律是什么

规律是什么物的发展是通过他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现有的性质、特征和倾向,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并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时,事物的性质、特征和趋势就发生变化,旧事物就转化为新事物。否定是对旧事物的质的根本否定,但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变革和继承相统一的扬弃。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同时它自身也被后一阶段再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性螺旋式的发展过程。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表现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侧重揭示的是事物变化的方向和道路。以上定义和解释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的论述,并且"发展"这个概念已经包含变化的方向
价值规律要求等价交换,但在现实的交换活动中价格与价值常常不一致。商品的市场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围绕其价值上下波动。市场价格的这种波动或与价值的偏离,并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恰好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这是因为:第一,价格的偏离始终以价值为基础,即价格围绕价值这个轴心上下波动,波动的幅度要受价值的制约。第二,从较长时间来看,价格始终围绕价值这个中心波动,价格总额与价值总额是相等的。因此,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并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相反,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 价值规律的主要作用。 第一,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各部门之间的按比例分配,从而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任何社会形态,都存在着按比例合理分配资源和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作用是通过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实现的。价值规律通过供求关系和市场竞争的强制力量,使商品生产者在利益驱使下开展经济活动,如同“一只看不见的手”指挥着社会资源按比例配置,客观上实现了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大体平衡。 第二,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价值规律的这一作用是通过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来实现的。为了在竞争中争取到优势地位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商品生产者必须千方百计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所有商品生产者都这样做的结果,就会促进整个社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引起和促进商品生产者的优胜劣汰,促进社会整体经济效益提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不承认商品生产者在生产条件、经营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上的差别,要求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为基础进行交换,从而引起和促进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造成优胜劣汰的结果。

5,马哲三大规律五大范畴是什么详细的

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和形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原因和结果: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可能性和现实: 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偶然性和必然性: 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三个基本观点: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 联系的观点: 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发展的观点: 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世界,运动是宇宙间一切的存在方式。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是客观的,有规律的。 一分为二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主张全面地看待事物,既要看到普遍联系,又要承认它们之间的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看到个别,又要看到一般。

6,事物都有自己发展的规律比如

《伊索寓言》中《乌龟和老鹰》的故事通过写一只乌龟非要让老鹰教它学飞翔,结果从高空中落下来从而摔死的故事,告诉我们任何事情都有自己的规律性,决不可违背这个规律的道理。
运动平衡是事物发展的规律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这已是我们不争的事实。 首先物质运动的规律之一就是物质的运动是有方向性的(也就是发展方向,即便是瞬间的)。物质由于内部矛盾的对立而产生了物质运动的动力,而由于矛盾的统一性决定了物质运动的方向性。这个方向根据矛盾对立双方大小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规律之二就是物质运动方向上的不平衡性和其它方向上的相对平衡性。我们既然把物质看成是一个整体,那么整体的外部运动(内部的不统一是由矛盾决定的)就必然是统一的,否则外部的不统一是由于它本身就不是一个整体而是数个整体或是整体的再分裂而成数个小整体,比如:细胞的分裂和炸弹的爆炸现象。 我们说的运动的平衡是指事物发展方向上的不平衡(即运动)和其它方向上的相对平衡性。 运动本身就是不平衡的,但为什么物质的运动又遵循平衡规则呢? 我们知道:绝对的平衡是不存在的。绝对的平衡就是静止。既然我们承认事物的运动,实际上就已经否定事物的绝对平衡(即静止)了。我们讨论的物质的运动平衡不是指的绝对的静止平衡,而是事物运动过程中也即事物发展的平衡性。事物是运动的、变化的、发展的,那么我们就认为事物在运动方向上即前后是运动的,是不平衡的,而在其他方向上,或说上下、左右四周方向上是平衡的。这就是事物运动的规律。事物不可能无规律的乱运动、或四散运动。我们把物质看成是一个“整体”,那么“整体”的运动就必然有其规律。 倘若事物在其他方向上有不平衡现象,那么我们就称为“畸形”。畸形现象的存在是受外界事物突发的干扰、冲击等因素而造成的。事物不可能独立地存在,我们所说的“整体”也是相对的,它与其他事物必然有着直接的或间接的联系,受周围事物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事物发展过程中主要因素已基本确定,而事物运动是由这些主要因素决定的,事物的发展过程是对周围的环境的熟悉过程,在长期发展的渐进过程中通过逐步磨合而相互适应。各种事物都有其运动规律,都有与周围的环境相适应的过程,并逐步地发展而形成独立的特性。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事物的发展是运动平衡的,而在特殊的个别情况下,产生畸形或倒退也是存在的。我们总结的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不是事物的个别现象。而这个一般的规律就是运动平衡的规律。 事物在运动中产生不平衡现象或矛盾,事物又在运动中自我解决矛盾而自然恢复其平衡运动。事物就是这样在运动中不断地产生矛盾并解决矛盾,由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事物的运动过程,也是事物的发展过程。 比如我们骑自行车,自行车的行走就体现了运动平衡:我们用脚蹬车,车子虽然左晃右晃,但我们掌握住了平衡而不至于摔倒,这样无数个暂时的平衡而使自行车行走,自行车的左晃右晃就是我们所说的左倾右倾,在左右倾都不很大时不至于破坏旧的行车平衡。如果左右倾过大或碰上障碍物破坏了原平衡的上下限而摔倒。但人车摔倒后又形成了人和车相对地面的又一种平衡关系。 在宏观物体中,运动与平衡的关系是这样的:平衡利于运动,运动寻求(需要)平衡,平衡就是在有规律的情况下运动。物质在平衡的条件下运动,在平衡的条件下求得运动的速度(这也是我们人类所追求的),否则一旦失衡,则速度将更慢。这就是我们总有这样的经验:稍慢速度保持平衡的连续运动比稍快速度不平衡的间断运行的平均速度要快。所以人们为了保持平衡,往往都采用降低速度的方法。比如我们知道:摩擦力小则阻力小,物质运动的速度就快。可是我们平常却有这样的经验,下雪后路面结了冰,冰的摩擦力要比原来路面的摩擦力要小的多,人在路上行走或骑车、开汽车,按常规的道理都应当速度加快。但却恰恰相反,越是路滑、阻力小,我们人走路或骑车、开汽车速度不仅不快,反而却要慢下来,这是否说明我们的运动摩擦力学不正确呢?不是的,这是因为我们人类已经适应了在原来的摩擦力下生活,摩擦力一小我们就不适应了,但为了掌握好平衡以致不摔跤,或在路上遇到其他车辆或障碍物时能够马上停下来,所以人们宁愿降低速度而保持平衡(即保持运动的连续进行而不间断)。人们牺牲了速度而保持平衡是怕摔跤和发生碰撞。因为速度越快则平衡就不好把握,如发生摔跤和碰撞则速度就会更慢,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欲速则不达,道理就是这样,速度的快慢是在掌握好平衡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干任何事都要考虑到这一点。即不能过快,也不能过慢,过慢虽然平衡好掌握,但不利于运动和发展。 事物的发展是从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的新陈代谢的过程;是由低层次的平衡逐步上升为高层次的平衡的过程。事物的运动平衡有低层次的平衡和高层次的平衡之分,实现由低层次的平衡组合向高层次的平衡组合转化过程就是事物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转化过程中,事物先由低层次的平衡→不平衡(某一方面进步了、或某一部分突破了)→高一层次的平衡(其余方面的递进的相互跟上)→再到不平衡→……更高层次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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